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供销联社 发布时间: 2024-06-26 08:39 浏览次数: 1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农机)局(站、中心),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工作要求,为抓好2024年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规范、安全使用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统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任务面积补贴标准

  今年2月1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了《湖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湘农联〔2024〕7号),暂按2023年标准下达了第一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37400万元,下达标准任务面积420.466万亩(按原88.95元/亩计算)。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两批全部下达后,我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总资金48245万元,总任务面积553万亩(其中由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及社有企业等服务组织完成的任务面积为167万亩,对应资金为14569万元)。根据两批资金和任务总规模,现调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任务面积的补贴标准为87.24元/亩。

  二、全力推进第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实施

  根据新的补贴标准,第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安排到县的每县资金额不变,支持方向不变,任务面积微增。其中:下达机插机抛服务任务面积600万亩,每亩补贴42元(不变),安排资金25200万元,折算标准任务面积288.85万亩;下达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服务任务面积6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不变),安排资金6000万元,折算标准任务面积68.77万亩。其余6200万元用于其他关键薄弱环节的服务补贴,折算标准任务面积71.07万亩。第一批粮食社会化服务资金37400万元,完成标准任务面积428.69万亩。13个经作产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总计安排资金4600万元,每县完成标准任务面积调整为不少于3.439万亩(300万元/县)、4.585万亩(400万元/县),完成标准任务

  面积不少于52.73万亩。两块总计资金为42000万元,标准任务面积481.42万亩。请各市县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和任务面积,并指导抓好落实。

  三、统筹抓好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落实

  一是重点支持一批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继续支持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通过申报评审、现场复核抽查和会议研究,重点支持25个今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安排资金100万元,每个完成标准任务面积1.15万亩以上(不含县级统筹安排的当年度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请相关市县认真按照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和补贴支持政策,指导服务组织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二是新遴选一批县市区开展茶叶产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根据供销任务面积和资金规模,新遴选保靖县、平江县、桃江县3个县开展茶叶产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及社有企业等服务组织实施为主。每县安排资金400万元,完成标准任务面积不少于4.585万亩;3个县共安排资金1200万元,完成标准任务面积不少于13.755万亩。请相关市州做好指导,县市区抓好落实,及时制订实施方案,遴选服务组织,确定服务环节,细化分解任务,确保茶叶社会化服务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三是补足部分县市区机插机抛和集中育秧服务补贴资金缺口。为弥补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不能向非双季稻生产县安排导致机插机抛和集中育秧服务补贴资金缺口,从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中安排516万元,用于补足部分非双季稻生产县的机插机抛和集中育秧服务补贴资金缺口,对应标准任务面积5.915万亩。请相关县市区按照机插机抛和集中育秧服务工作要求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使用规定,抓好任务落实,发放补贴资金。

  四是筛选支持一批供销社会化服务重点县和重点企业。根据县市区供销服务能力排序,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研究审定,选择20个县市区作为2024年供销社会化服务重点县,从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中按服务能力相应下达资金1763万元,完成标准任务面积20.21万亩,仍按湘农联〔2024〕7号文件“六统一”要求实施;剩余资金266万元重点支持湖南中农锦绣千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标准任务面积3.05万亩。此批资金可用于集中育秧和机插机抛环节以外的其他关键薄弱环节,请相关市县加强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四、科学测算标准任务面积

  根据今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亩均补助标准,今年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服务环节折算成标准任务面积的系数分别为11.46%、48.14%。其他不同服务环节面积折算成标准任务面积的系数,也以今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亩均补助标准87.24元为基准来测算。如水稻单季飞防(3次)服务补助30元/亩,飞防服务折算成标准任务面积的比例为30÷87.24x100%=34.38%。经作产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中,若选择的服务环节亩均补助标准按测算方法(不超过市场公允价格x30%)高于粮食亩均服务补助标准

  87.24元时,该环节服务折算成标准任务面积的比例仍按上述方法计算。如某个经作服务环节的补助标准为120元/亩,该环节服务折算成标准任务面积的比例为120÷87.24x100%=137.55%。

  五、严格规范面积统计和核查验收

  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使用要求,各市县要严格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完成情况的抽核验收。服务作业能通过北斗等平台记录的,原则上补贴面积以平台数据为准;少数未安装作业监测设备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平台的,必须严格履行逐级签字审核程序,并在验收时重点抽查。每半年度、三季度以表格形式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并附市州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两个材料)。严禁数据造假,严格开展面积核查验收,原则上县级抽核面积比例不低于10%,落实到具体地块;市级抽查面积比例不低于2%,覆盖下辖所有县市区。抽核数据与报送数据有差距的,核减已完成的任务面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任务完成及抽核情况将作为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依据。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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