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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供销联社 发布时间: 2017-03-28 17:24 浏览次数: 1

岳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岳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供改组办〔2016〕1号)要求,推动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履行好社会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级联合社组织健全、运作规范,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普遍建立,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社会化服务普遍开展,社有企业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四大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茶叶产业、合作金融七大产业集群初具规模,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系统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惠农服务体系基本成型;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联合社机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结更紧密,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三、改革任务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改革

改革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构建起供销合作社县、乡、村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县级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健全,运转正常;机关职能完善,人员优化,运转高效;社有企业充满活力,运作规范,服务城乡的能力显著增强。乡镇基层社分类改造完成,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快速发展,成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任务:

1、着力建强县级社。①进一步明确县级社职能定位。除省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要落实到位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落实县级社l-2项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任务。②强化县级社机关建设,进一步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按现有编制,配齐县级社缺编人员。③进一步健全党组(党委)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确保理事会、监事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协调运转。④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2、加强对县级社的分类指导。一是加快创新发展,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县级社,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做强做大,积极创建全国“百强县级社”。二是着力做强培优,基础一般、实力较弱的县级社,配优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建设力度,尽快建成规范化县级社。三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将供销合作社纳入到农村工作体系实行归口管理。

3、加快推进乡镇基层社改造和建设。①鼓励资产保存较完善、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基层社,广泛吸纳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其它市场主体和农民个人参与持股,通过扩大服务领域,打造以农民为主体,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努力建设成为全省的标杆社;②资产状况一般、经济实力较弱以及新建的乡镇基层社,由县级社统筹规划,采取乡镇基层社自筹资金、上级社有企业投资、吸纳社会资本、农民社员入股等多种方式融资,盘活存量资产,打造商品配送中心、经营服务综合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服务龙头,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乡镇基层社网点纳入经营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带动能力,逐步向标杆社靠拢;③改制彻底完全没有资产的乡镇,通过县级社投资、龙头企业引领推动、供销合作社无形资产入股、各项专项资金扶持、结对帮扶援建、开放办社吸纳社会主体参股加盟等多种方式,恢复重建乡镇基层社。④目前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的乡镇,由县级社牵头在乡镇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由农合联或农合会履行乡镇基层社职能。⑤乡镇撤并过程中,原有的多个乡镇基层社应随行政区划调整合并成一个乡镇基层社,被合并的乡镇基层社改为乡镇基层社分社。⑥乡镇基层社空白地区应充分利用乡镇合并的契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优先考虑供销社利用乡镇撤并后的空闲场所组建新的乡镇基层社。

4、强化乡镇基层社管理。①乡镇基层社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执行乡镇基层社《章程》和有关制度,切实加强乡镇基层社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②规范乡镇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广泛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逐步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真正把乡镇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③对基层社不完善、不健全的乡镇,要指定1-2名乡镇工作人员牵头建立基层社党组织、筹建基层社。④乡镇基层社负责人可以由县级社人员兼任。⑤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愿意投身供销事业的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大学生“村官”、合作组织带头人及社会各界精英人士入社参选,打造一支会想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基层干部队伍。

5、加大对乡镇基层社建设的扶持。①县级政府要把乡镇基层社作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等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参与政策性公益服务。支持乡镇基层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基层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乡镇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乡镇基层社持有和管护。③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惠农服务工程资金重点向乡镇基层社倾斜,其中至少20%直接投向乡镇基层社。各级财政要对乡镇基层社建设提供支持,各级财政的惠农资金要向乡镇基层社的建设倾斜。

6、各级供销社要大力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①充分发挥技术、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和供销合作社无形资产的积极作用,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②结合扶贫开发工作,依托社有企业产业带动和科研院所技术服务优势,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品牌产品,开展相关认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合作社在生产合作基础上,逐步向加工、流通领域延伸,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③结合开展土地托管等规模化服务,整合资源发展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④推动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和主管行业协会在自愿前提下,牵头发展专业性、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社员。

实施步骤:

2017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3月底前出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4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基层组织建设方案,启动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各县级社改造达到规范化县级社标准,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分别建设1个以上乡镇基层社标杆社,1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新增3个农民合作社。

2018年——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到100%以上;乡镇基层社标杆社达到10%以上;新增3个农民合作社。全市50%的县(市、区)、乡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乡镇基层社标杆社达到20%以上;新增3个农民合作社。80%的县(市、区)、乡建立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所有县级社都建成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的规范化县级社;乡镇基层社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部完成改造,标杆社达到30%以上;全市市、县(市、区)、乡普遍建立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配套措施:

市县两级政府要采取财政专项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融资投入等方式,分别设立不少于500-1000万元的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和为农服务,出台《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基金运行。将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2017年——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并提请各级人大进行专项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进行专项督查。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体系改革

改革目标:

到2020年,全市系统通过大力实施惠农服务工程,基本建成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茶叶产业以及合作金融七大支柱产业。县级供销合作社全部建立起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乡镇基层社基本建立起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立惠农综合服务社。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惠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综合服务和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任务:

1、县级社建立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县级社要联合龙头企业,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围绕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传统行业和电子商务、农村物流、合作金融等新兴产业及当地特色产业开展经营服务,带动乡镇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建设。联合各类市场主体采取产权、业务、资金和技术合作等方式,加大投资力度,共享市场渠道,提供人才服务,发展成为龙头企业。

2、乡镇建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或有实力的乡镇基层社牵头,联合乡镇范围内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共同打造乡镇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惠农服务中心以电子商务为基础,联合各类涉农服务主体,整合惠农政策和服务资源,共同打造集生产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①惠农服务中心建设方式。一是龙头企业领办。依托鑫瑞惠民供销公司、新三湘农资公司等省市龙头企业延伸服务网络,与县级供销合作社、乡镇基层社联合合作,共建乡镇惠农服务中心。二是开发乡镇留存资产。乡镇基层社没有改制或虽改制但保留了部分资产的,通过引入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开发乡镇供销合作社留存土地、商业设施,组建惠农服务中心。三是争取政府支持。乡镇基层社已改制没有留存资产的,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牵头,联合龙头企业和其它市场主体,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利用撤乡并村后的空闲场所进行改造开发建设新型商贸流通综合体、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新建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四是整合现有资源共建。各方面条件暂不具备的,由县级社或有实力的乡镇基层社牵头,通过供销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入股的形式,联合乡镇范围内现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共同打造惠农服务中心。②惠农综合服务中心选址。惠农服务中心应选择建设在乡镇中心地带、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地方,一个乡镇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惠农服务中心。③惠农服务中心与乡镇基层社关系。惠农服务中心是乡镇基层社的运营实体,独立法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方式组建,自负盈亏。与乡镇基层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融合发展。

3、村(社区)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惠农综合服务社。①惠农综合服务社由惠农服务中心延伸服务到村建立,重点组织农民开展生产合作、消费合作和信用合作。②惠农服务社采取会员制,广泛组织和吸纳农民以多种形式入社,上游对接惠农服务中心,下游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个人提供农资、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农村物流等综合服务。③规范内部管理,制定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标准,扎实推进惠农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对已评定的星级社定期考核,对不达标的降级淘汰。

实施步骤:

2017年——各县(市、区)5月底前全面制定惠农服务工程建设方案,启动惠农服务工程试点工作。各县级社都建立起惠农服务公司,30%以上的乡镇建立惠农服务中心,2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一批三星级以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

2018年——5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惠农服务中心,4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三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达到30%以上。

2019年——8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惠农服务中心,6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三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达到40%以上。

2020年——全市各县级惠农服务公司、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其中三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达到50%以上。

配套措施:

经营服务体系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县社和乡镇基层社投资入股,吸纳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投资建立,各经营实体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力推进“党建引领、社村共建”活动,构建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和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服务功能,推动各项惠农政策落地,切实解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深化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改革

改革目标:

到2020年,全市系统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重要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力拓展电子商务、土地托管、金融合作等产业,促进系统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销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利润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

工作任务:

1、创新供销社为农服务方式。一是以系统涉农企业和乡镇基层社、综合服务社为依托,围绕耕、种、管、收、储、销等环节,为农民和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二是整合县域内农机、农技、农资等服务资源,积极参与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民的增收能力,认真总结湖区、山区、丘陵地区、城市郊区四种不同发展模式,争取每年托管与流转土地面积增长20%以上,到2020年全市系统托管与流转土地面积达80万亩左右。三是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庄稼医院、农资服务合作社、基层经营网点等,并加强与省人保等公司农业保险合作,开展全方位“个性化定制”服务。

2、畅通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一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结合本地农副产品特色产业和当地资源,培育发展龙头企业;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广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加强农超、农社、农校、农企、农批对接。二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建设整体规划。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依托乡镇基层社和其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建设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和初加工设施。三是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与品牌化建设。推进茶叶、果品、蔬菜、食用菌等大宗农副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逐步形成区域性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培育和发展一批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品牌农产品。

3、加大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力度。一是以市新三湘农资公司为龙头,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引导农资企业提供农资储备、生物技术推广、统防统治等系列服务。二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资仓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等项目建设,扩大供销社“农资放心店”自营比例,建立健全“市县农资仓储物流中心+乡镇配送服务站+村级经营网点”的农资供应体系,到2020年,逐步建成集采购储备、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技培训、信息推广、科技服务为一体,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三是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庄稼医院,为农民施肥用药提供技术指导,促进精准施肥和科学用药。四是拓展经营范围,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经营业务,推动社有农资企业积极承担化肥、防汛物资等国家储备任务。

4、促进全市茶叶产业发展。积极推行绿色生态种植,着力改造和新建一批优质茶园和良种茶苗基地,不断扩大现有茶园面积。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茶叶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设备升级换代,引进新工艺、新生产线、实行清洁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加工设备及流水线升级改造,开展标准化生产。对重点茶叶龙头企业引进新工艺、新生产线等技改项目进行奖励、帮扶。加强岳阳黄茶市场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黄茶”模式,建立岳阳黄茶线上交易平台。鼓励企业开设网上直销店、专卖店、旗舰店。支持茶企在市外茶叶主销区地级市以上城市设立品牌茶专点或营销办事处。打造“岳阳黄茶”公共品牌,支持供销合作社承办两年一届的“岳阳黄茶文化节”,组织岳阳黄茶生产经营企业赴各类茶业博览会和北方销区参展。加强黄茶文化建设。支持中国黄茶城文化旅游建设,鼓励茶产业发展与乡村旅游相结合,提升茶文化、生态、旅游功能。

5、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打造集便民缴费、金融保险、快递服务、代收代支、代购代销以及彩票、保险、社保等便民服务、公益服务、电子商务功能于一体的供销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一是全力推进与供销e家和网上供销社等平台的对接,加快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二是大力推进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借助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的契机,对接鑫瑞惠民供销公司、湖南供销电子商务公司、全国总社电子商务公司,联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形成系统的电商运营服务体系。三是加强优质农产品品牌开发力度,进行统一开发、包装、宣传、销售,打造优质农产品开发平台。

6、切实做好扶贫工作。充分发挥鑫瑞惠民供销公司、湖南供销电子商务公司等供销系统电商企业的优势,承接政府扶贫物资与资金发放。积极开展产业扶贫,探索供销合作社农村扶贫的路径和模式。

7、稳步开展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原则,对接省社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开展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加强市社与省社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代理业务。争取在乡镇供销合作社网点设立“金融代理服务部”,为农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

实施步骤:

2017年——所有县级社建立土地托管经营服务组织,各乡镇要普遍建立土地托管中心,全市供销社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40万亩,全市农村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率达50%;各县(市、区)要普遍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

2018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托管土地面积达50万亩、全市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率达60%;培育1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2019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60万亩;全市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率达70%;培育1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1个县级电商运营中心,推进电子商务对社有企业的信息化改造。

2020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80万亩;全市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率达80%;培育1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1个县级电商运营中心,农村电商服务体系覆盖全市100%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配套措施: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府购买的农村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收储、农资淡季储备、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村精准扶贫脱贫、农村公益服务、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服务推广应用等公共服务。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纳入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关于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416号)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出资)企业改革

改革目标:

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完成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建立和完善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在重要涉农领域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群,行业控制力、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任务:

1、强化社有资本运营、管理和监督。鼓励各县(市、区)联合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做好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加强对社有企业物权、债权、股权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财产的管理。

2、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合作。推进社有企业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各级联合社要以股份注入的方式,选择一至两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试点,逐步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相互参股,抱团发展,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纵横联合、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经营格局。县(市、区)级社有企业要主动靠大联强,利用基层经营服务资源,加快区域网络建设,成为上级社有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合作伙伴和重要依托。

3、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各级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优化社有资本布局结构;构建监事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多方参与的监督体制。健全社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社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和问题整改机制,强化社有资产损失和工作责任追究,形成有效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实施步骤:

2017年——市社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社有资产资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社有资产确权工作,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各县(市、区)制定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方案,30%的县(市、区)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健全公司理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

2018年——组建全市供销电子商务网,完善社有资本运营、管理制度,60%的县(市、区)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健全公司理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

2019年——所有县(市、区)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健全公司理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

2020年——社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社有资本管理运营体系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

配套措施:

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提高社有资产证券化程度。建立起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强化对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依据《公司法》向社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委任监事会主席,向控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人选,向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人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在2017年成立以县(市、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更加细化的工作方案,分年度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注重分类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创造性地推进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政府转移涉农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织实施,落实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改革合力。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预算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整合系统资源,切实加大综合改革的资金投入。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各种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对部分县(市、区)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确有困难的,可商请县财政在应弥补给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财务挂账中切块,优先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四)强化考核督查。全市各级深改办要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实施方案》逐年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建立督导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考评,兑现激励奖励,严肃责任追究。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发〔2015〕11号、湘发〔2016〕3号和岳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岳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