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化肥是粮食的“粮食”,春耕等重点时段化肥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是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2024年春耕即将全面启动,为做好全年特别是春耕期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化肥生产
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主动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稳定化肥生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要考虑化肥支农属性,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重点保障化肥生产用电;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2024年最低生产计划,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相关省份要积极推动相关化肥生产企业加快工艺改造,提升环保绩效等级,稳定生产经营。
二、加强原料保障
鼓励煤炭供应企业参照电煤交易方式,向以煤为生产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供应生产用煤;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要支持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登记,并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鼓励煤炭企业、铁路与纳入2024年最低生产计划的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铁路对已签订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的化肥生产用煤运输计划与电煤同等优先安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要加强化肥用气保供力度,原则上年度合同内天然气供应量应均衡覆盖气头尿素生产企业产能所需,至少满足全年最低生产计划所需;自产硫磺应优先供应磷肥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年度协议占比,稳定购销关系。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等磷矿石主产省要畅通磷矿石跨省流通,支持符合条件的磷矿石生产企业稳定生产。青海、新疆等钾肥主产省份要切实做好钾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引导钾肥生产企业合法合规节约高效开发利用钾资源。
三、促进化肥流通
各省份要优先保障化肥及生产原料水路、公路运输通畅,确保公铁水等接驳站点高效集疏。铁路要严格落实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充分利用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能力,满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肥种调运需求。化肥调入大省要推动农资流通企业加快备肥进度,及时有序投放市场,确保终端销售网点货源充足,化肥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不误农时。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要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大适销对路品种备货力度。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农资流通企业要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积极发挥保供稳价作用。
四、优化化肥储备监督管理
各省份要加强不同层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监督承储企业落实储备任务,协调解决承储企业储备肥货源组织、运输、贷款等方面的困难,支持承储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化肥仓储设施,推动储备任务落实;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储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推进相关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优先保障化肥承储企业储备相关贷款需求。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要定期统计汇总承储企业任务完成情况。
五、加强化肥进出口服务管理
各省份要协调相关港口优先安排钾肥以及磷矿石、硫磺等重要化肥生产原料进口运输船舶靠港和接卸。铁路要优先保障通过国际铁路进口钾肥口岸接运换装。有条件的省份可出台铁路运价优惠补助政策。各直属海关继续执行好化肥出口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法检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励有关化肥行业商协会引导会员企业有序开展进出口业务。
六、维护化肥市场秩序
各省份要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工作有关要求,加强对化肥产品质量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要畅通相关热线及平台等维权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要指导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宣传假冒伪劣化肥危害,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要加大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有关化肥行业商协会要加强国内外化肥价格监测,定期发布真实客观的化肥市场情况和价格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郑州商品交易所要加强尿素期货穿透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炒作尿素期货行为;及时完善尿素期货交割制度,优化交割仓库布局,更好服务化肥行业发展。
七、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增效
各省份要加强科学施肥知识普及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科学选肥用肥水平;加大符合科学施肥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企合作;积极发展统测统配、智能配肥、代施代管等农化服务;鼓励因地制宜施用有机肥提高肥效。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化肥保供稳价重要意义,扎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牵头本地区化肥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推动地方相关单位落实本通知确定的有关任务,不得照搬照抄、层层转发,确保任务尽快落实落地。13个粮食主产省(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成立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春耕期间化肥生产、运输、储备、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其他地区可视情参照开展。各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指定专人对接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相关商协会要加快完善化肥领域社会责任和信用评价制度,激励会员企业主动承担保供稳价社会责任。
各地方和有关单位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报送相关情况。其中,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春耕期间按季度报送工作情况,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相关行业商协会按季度报送化肥市场运行情况;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按季度报送煤炭长协合同履约情况;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报送工作对接人信息,并于年底报送有关任务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