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塘镇
临湘市长塘镇人民政府
0730-3520001
李云海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根据《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发〔2024〕2号)精神,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优化机构设置,理顺县乡职责关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供体制机构保障。结合长塘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镇党委、政府机构类别
根据中编办〔1993〕17号、湘编办〔1999〕3号文件精神,按乡镇人口、财政收入和国土面积三项综合指数测算,长塘镇为一类乡镇;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正科级。
二、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镇党委、政府主要承担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全镇党建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交通、水利、林业、工贸、统计、经济管理、土地承包、农民减负等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各类民营经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壮大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村(居)民增收。
(三)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引导村(居)民多渠道就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大力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抚安置、扶贫救济、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公共文化。
(四)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有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反映社情民意;强化村(居)民法律服务、法制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社会稳定。
(五)统筹全镇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完善一支队伍管执法体系,建立和健全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市直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城镇管理、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村(社区)人居环境。
(七)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全镇发展服务;保障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平台,组织驻镇单位和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党委、政府机关行政编制、领导职数
镇党委、政府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30名,核定党政领导职数11名(正科级3名,副科级8名),核定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4名。
人大、政协联络、武装部有关工作负责人员的配备,在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统筹考虑。
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四、调整优化镇机构设置
结合常住人口数,长塘镇机构限额为9个,设4个内设机构和5个事业机构。
(一)长塘镇党委、政府设以下4个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政协联络、机关财务、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收集上报群众需求信息,设置志愿服务项目;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协调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生态环境办公室。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工业经济、农业产业、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统计、工贸、经济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长塘镇党委、政府设以下5个事业机构:
1.长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等科研成果、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和实用技术服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林政管理、指导林业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长塘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负责科技、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公共文化、旅游广电、文物保护、民族宗教、侨务等事务性工作。
3.长塘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村镇建设、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等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局下放到镇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4.长塘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咨询、关系结转、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就业创业等事务性工作。
5.长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股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有关市直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城镇管理、环境保护、控违拆违、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执法工作的巡查、检查;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承担市直执法主管部门下沉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加挂各类牌子。
(二)加强镇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市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依托镇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党(团)组织关系放在镇。
(三)建立健全镇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赋权事项要同步下放相关资源,减少上级部门对镇考核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严禁以资金、项目、考核等要求镇对口设置机构或加挂牌子。
(四)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机构按中央有关规定实行派驻体制。
(五)自然资源所、财政所由市乡两级共管,日常工作以镇管理为主,人事工作和业务工作以市直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建立健全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
(六)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镇党政领导分管,不单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六、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