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矿街道办事处

机构名称

桃矿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及电话

桃矿街道办事处迎宾路

0730-3689402

负责人

廖全

办公时间

夏季:8:00-18:00 冬季:8:00-17:30

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发〔20242)精神,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优化机构设置,理顺县乡职责关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结合桃矿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构类别

根据中编办〔199317号、湘编办〔19993号文件精神,按乡镇人口、财政收入和国土面积三项综合指数测算,桃矿街道为二类街道;街道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派出机关,正科级。

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承担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其主要职责是:

()统筹街道党建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参与拟定市、街道两级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并统筹落实,负责促进辖区经济建设、项目发展工作,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各类民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壮大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居民增收。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引导居民多渠道就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大力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抚安置、扶贫救济、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公共文化。

()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有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反映社情民意;强化居民法律服务、法制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社会稳定。

()统筹街道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完善“一支队伍管执法”体系,建立和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市直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城镇管理、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社区人居环境。

()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保障居民自治,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居民自治平台,组织街道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领导职数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25名,核定党政领导职数11(正科级3名,副科级8),核定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4名。

人大、政协联络、武装部有关工作负责人员的配备,在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统筹考虑。

四、调整优化街道机构设置

结合常住人口数,桃矿街道机构限额为8个,设4个内设机构和4个事业机构。

()桃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以下4个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政协联络、机关财务、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收集上报群众需求信息,设置志愿服务项目;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协调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生态环境办公室。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

()桃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以下4个事业机构:

1.桃矿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负责科技、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公共文化、旅游广电、文物保护、民族宗教、侨务等事务性工作。收集上报群众需求信息,设置志愿项目,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2.桃矿街道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村镇建设、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等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局下放到街道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3.桃矿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咨询、关系结转、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就业创业等事务性工作。

4.桃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股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有关市直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城镇管理、环境保护、控违拆违、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执法工作的巡查、检查;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承担市直执法主管部门下沉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其他事项

()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加挂各类牌子。

()加强街道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市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依托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党()组织关系放在街道。

()建立健全街道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赋权事项要同步下放相关资源,减少上级部门对街道考核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严禁以资金、项目、考核等要求街道对口设置机构或加挂牌子。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机构按中央有关规定实行派驻体制。

()自然资源所、财政所由市乡两级共管,日常工作以街道管理为主,人事工作和业务工作以市直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建立健全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

()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街道党政领导分管,不单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六、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