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数据局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
0730-3050000(大厅)3388002(办公室)
汤勇兵
8:30-12:00;13:30-17:00
第一条 为规范临湘市数据局(以下简称市数据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岳办[2024]14号)、《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岳阳市委、临湘市委对社会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数据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部职责划入市数据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市数据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协调全市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划入市数据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数据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数据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岳阳市、临湘市关于数据、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临湘、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相关规章草案和地方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政务基础底座的建设管理。
(四)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
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全市数据领域对外合作。
(五)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在具体承担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九)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数字政务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全市数字政务的应用创新。承担全市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技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运行后评价、绩效评估工作。
(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数字化平台统一运营运维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相关政策及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办法,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或参与起草与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市政府系统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服务下沉“就近办”。
(十六)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效能工作,维护全市优化营商政务环境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市数据局主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产业集群,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聚焦数据发展战略前沿,加强数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坚持市镇村联动,推进全市数字政务一体化建设,促进数字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构筑临湘竞争新优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对全市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处置涉及政府网站的网络案(事)件。市数据局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市统筹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保障工作。
(二)与市发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市数据局承担全市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技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运行后评价、绩效评估工作。
(三)与市科工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工局负责促进工业经济领域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市数据局负责统筹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第八条 市数据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市数据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本局规章制度并检查实施。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治、信访、绩效、年度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党建、纪检、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后勤保障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数字股。承担协调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牵头数据制度建设工作。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和监管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标准制定、技术审查等工作。统筹推进数字政务基础底座的建设管理。拟订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政务建设中相应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数字化平台统一运营运维工作。承担全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务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全市数字政务、数字社会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全市数字政务应用创新。承担全市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技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估工作。协调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承担全市政务应用管理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定和监督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湘易办”“岳办岳好”等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效能股。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管联动”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审核、发布管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工作。承担指导、管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承担全市优化营商政务环境工作。承担全市“好差评”行政效能标准体系建设。处理本单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
(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股。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推动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及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监督管理全市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体系建设。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工作。承担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承担统筹管理全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工作。牵头推进全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工作。承担统筹管理、监督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
第十条 市数据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十一条 市数据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
(二)临湘市大数据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人。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
(三)临湘市数字经济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人。设主任1名。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