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医疗保障局
临湘市城中北路14号
07303729887
柳勇
夏季: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冬季: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湘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相关社会职能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各项待遇政策,组织制定、补充和完善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并制定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
(五)根据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绩效考核、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执行国家和省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
(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公务接待、调研、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新闻宣传、物资采购、后勤保障及相关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发证。负责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缴费基数核定。负责协议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资格的审批。负责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和公务员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三)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报表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四)待遇保障股。执行国家和省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医药服务管理股。执行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六)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全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七)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市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 市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临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医保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终止等经办事务;负责各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金的管理、运行、结算等经办事务;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的操作流程及与流程相关的管理办法;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保障基金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
(二)临湘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督查指导、优化改进医保经办业务流程,落实一岗双审和流程风险控制;核定辖区内单位缴费工资、参保人员情况,稽核欠缴情况;落实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协议管理及稽查,对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在线监控,清理回收违规基金;受理、调查、处理涉及违反医保政策的举报、投诉;对意外伤害开展调查、认定;对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处方权医生(护士、药师)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和考核评价,并建立和完善考评体系及执业行为档案库。
(三)临湘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规范本市医保信息系统的经办、用户权限管理等工作;负责医保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安全、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负责本市医保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软件程序等各类在线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营、更新;编制全市医保统计报表、小康社会和基金运行分析等专项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数据利用,开展大数据分析。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
1.办公室(电话:0730-3729887) 负责人:吴淼
2.规划财务股。(电话:0730-3728919) 负责人:姚凤莲
3.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电话:0730-3735113) 负责人:何山
4.待遇保障股。(电话:0730-3727987) 负责人:赵奇云
5.医药服务管理股。(电话:0730-3726620) 负责人:毛知望
6.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电话:0730-3728981) 负责人:李五星
7.基金监管股。(电话:0730-3728838) 负责人:刘陈
8.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电话:0730-3729779) 负责人:李栋林
9.医疗保障稽核中心。(电话:0730-3735789) 负责人:李金伟
10.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电话:0730-3726621) 负责人:曹素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