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机构名称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临湘市城中南路3号

0730-3723163

负责人

李勇良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机构概况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岳阳市、临湘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大气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临湘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监测及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安全、综治、维稳、反恐、禁毒、爱卫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来客接待、机关维修、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小康、扶贫、新农村建设、武装、统战(含工商联)、环保专网、文明创建工作;牵头做好办实事和重点工作(省、岳阳、临湘)工作。

  (二)科技与财务股。负责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环评机构、第三方运营机制等管理;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人事核定数据及时缴纳“五险一金”;负责各股室、二级机构票据的审核把关,严格履行票据缴销手续;做好财务账目,严格财务管理;做好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保补助资金、污染治理资金等环保专项资金;配合上级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三)环评与污染排放股。负责依法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临湘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排污许可证的登记、审核、申报、变更和发放工作。负责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四)自然生态保护股。负责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牵头负责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五)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承担河(湖)长制、断面长制牵头单位职责,监督相关单位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指导开展排污(渍)口的整治工作;做好水项目的立项争资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六)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股。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城区空气质量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大气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做好大气项目的立项争资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七)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做好土壤项目的立项争资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八)核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股。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九)法规标准与宣教监测股。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和案卷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有关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等工作;牵头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平台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牵头做好企业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组织做好局内生态环境教育及在岗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的业务指导和环保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工作动态、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公开及报送;指导监测站开展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十)综合协调与生态环境监督股。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配合、协调与组织工作,牵头组织、调度与督促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各级绩效考核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十一)工会与党务办。负责工会、双联、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党建工作,组织、督促、检查局各党支部党建活动开展,承办上级交办的各项党建工作和迎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搞好作风督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小节;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休假的核实、登记汇总并建立台账;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属二级机构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检查,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承担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牵头做好12369平台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牵头做好环境信访、议案、提案回复工作;辖区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做好辖区内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做好企业帮扶工作。负责滨江环保工作站、三湾环保工作站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开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排污(渍)口的排查、溯源和整治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二)生态环境监测站。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对全市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对全市各有关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执法监测;做好应急监测;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质量的信息发布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配合做好排污(渍)口的排查、溯源和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监测网络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管理和维护;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负责承担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审核收缴及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质量审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建设、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的管理运维工作,提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五险一金核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工作;协助做好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在职人员培训、职(执)业资格评定等工作;做好单位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关协、科协、老科协工作;负责退休、退线干部管理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滨江环保工作站。管辖范围:市工业园滨江片区、江南镇、黄盖镇。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检查,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承担管辖范围内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配合做好12369平台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配合做好环境信访、议案、提案回复工作;辖区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做好辖区内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辖区范围内执法业务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导;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排污(渍)口的排查、溯源和整治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三湾环保工作站管辖范围:市工业园三湾片区、云湖街道办事处。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检查,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承担管辖范围内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配合做好12369平台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配合做好环境信访、议案、提案回复工作;辖区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和督查;辖区范围内执法业务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导;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排污(渍)口的排查、溯源和整治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移送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