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名称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临湘市临湘大道15号

0730-3722072

负责人

刘宝

办公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10月1日后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机构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5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维稳办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值班保卫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征订工作;负责文件阅示传达、会务机要、印章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全局的物业管理和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社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工伤、工龄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及养老、失业、工伤待遇领取审批;负责全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工亡待遇的核定、死亡抚恤金申领资格核定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人才流动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单位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呈报工作;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等人社系统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编制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服务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统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和管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拟订全市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级考核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预算管理;参与拟订失业保险配套政策办法。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等政策;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待遇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

  (十)社会养老保险股。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管理、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承办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纳入工伤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致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审核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进行监督;承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十三)表彰奖励与考核股。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表彰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综合调研室。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督促落实本局中心工作任务;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及综合性调研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本部门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任务。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 15名。

  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3名。

  (二)临湘市就业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临湘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2名。

  (四)临湘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加挂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牌子)。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临湘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六)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1 名。

  (七)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八)临湘市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九)临湘市失业保险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十)临湘市创业就业培训指导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筹事业编制 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十一)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结算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

  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