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司法局
临湘市长安西路260号
3723227
杨奕
冬季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30-18:00(工作日)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2、制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3、司法行政系统收治收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管理全市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市公证处。
6、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
7、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9、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10、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1、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制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政府合同管理股
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处理。
(四)行政复议股
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股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镇(街道)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行政计财股
负责编制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的国有资产、基建经费和司法业务经费。
(七)法治宣传股
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镇(街道)政府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八)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司法局)
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指导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等工作。
(九)基层司法股
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镇(街道)司法所,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基层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检查监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情况。
(十一)政工室
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直属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
(十二)行政应诉股
承担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社区矫正股
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对外使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称号。
(十四)临湘市公证处
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十五)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
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六)临湘市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十七)临湘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
负责中心的建设和日常工作管理,对收治的病残吸毒人员进行收戒收治。
(十八)镇(街道)司法所
长安司法所
五里司法所
云湖司法所
羊楼司司法所
聂市司法所
江南司法所
桃林司法所
忠防司法所
桃矿司法所
白羊田司法所
黄盖司法所
詹桥司法所
坦渡司法所
长塘司法所
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