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名称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湖南省临湘市长盛中路32号

0730-3722246

负责人

汪浪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机构概况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承担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的资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物业保修金的交存;负责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三)承担指导住房保障的职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与文件;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房保障资金(含建设和货币补贴资金)计划;负责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和监管责任。牵头负责市本级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建项目拟订(含棚改项目)及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实施和督查考核;牵头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等工程设计前期工作;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库和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监管,参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参与全市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负责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五)承担建筑市场的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负责全市无障碍及人性化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六)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能范围内的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市科学研究和建设科技应用推广责任。负责全市城市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备案、监督和验收管理工作,及技术咨询、评价机构资质报批备案等;负责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八)承担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参与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市城区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负责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区和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行管理;参与气候适应性城市创建工作。

  (九)承担城市供水行政管理责任。贯彻实施城市供水用水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制订行业发展计划;参与有关城市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

  (十)承担村镇建设指导管理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的审查备案。

  (十二)参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参与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十三)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资格的组考、报批和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建设行业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落实市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局行政会议;负责组织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行政会议;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信息公开、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保密、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文电、机要保密、资产(实物)管理、档案以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对局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实事工作的督查督办;牵头负责组织对机关股室、局属单位和相关市直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评;牵头组织编制行业综合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负责局综合业务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政策性人员安置、国防动员、拥军优属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劳资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股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登记、问责等工作;综合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牵头负责组织行业专业人员岗位资格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负责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配合审查局系统评审专家任职资格;负责局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局系统干部、人事、劳资等工作。(三)财务审计股。负责制订局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拟定与报批;负责局系统(含人防)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管项目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其它会计事项;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双控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大额资金存储、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指导局系统资产价值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罚没收入的核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原局管企业改制问题;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指导及培训。

  (四)政策法规股(加挂信访办牌子)。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配合涉诉部门参与应诉和仲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负责督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公示或反馈处理结果,协调解决原局管企业改制和涉房遗留问题;负责市长信箱来信、网络舆情回复、12345来电来信等工作;指导局系统信访维稳、平安创建、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牵头组织行业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系统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查、确认、备案等工作;依法集中受理办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的项目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白蚁预防、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等事项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技术审查及发放证书(照)、备案登记卡;牵头负责供水市场特许经营、海绵城市等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执收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及窗口人员的管理;协调本行业联动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行政审批股在政务大厅开展工作时,在业务上分设审批一室、审批二室,分别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其他事项审批;各室按分工要求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调研论证、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六)综合管理股(加挂供排水管理股牌子)。牵头负责本系统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贯彻实施城市供、排、用水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供水用水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行业管理;参与有关城市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参与供水市场的特许经营审核、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事务工作;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负责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并参与其建设计划编制;负责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设施的维护和安全运行;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处理)设施出水(出泥)水质(泥质)、水量(泥量)的检测、计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查处城市供水用水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供排水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等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

  (七)安全管理股。负责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订和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参与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改扩建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备案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九)建设市场监管股(加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股牌子)。负责组织编制市本级城建计划规划工作(含棚改计划);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市政府城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城建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工作,组织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和有关项目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对牵头组织城建项目可行性论证及前期论证和项目库管理服务;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序列)、预拌混凝土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含建筑、房屋室内和幕墙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负责外来建筑业企业和人员资质验证、信息管理;负责办理外出建筑业企业相关手续;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企业和城乡规划从业人员和注册执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理行为的监管;

  负责统筹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十)勘察设计管理股(加挂建筑节能与科技股牌子)。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业务服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计划和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管;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规划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备案、监督和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咨询、评价机构资质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奖项、科研计划项目、示范工程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建筑、建材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发布公告;负责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监管;负责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管;监督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相关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管理股(加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股牌子)。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市区小城镇建设管理考核及经费分配管理;指导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中心镇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乡镇黑臭水体整治;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开展村镇建设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住房信息档案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协调和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法律和规章;负责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规划;负责指导拟订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规划;负责申报市辖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历史文化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十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发展研究;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审核工作;配合做好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询价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监管工作。

  (十三)消防监管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地消防设施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参与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图审、备案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及竣工验收;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