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水利局

机构名称

临湘市水利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临湘市长盛西路82号

0730-3766001

负责人

彭庆楚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机构概况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岳阳市委和临湘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定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域范围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和较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市辖区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参与拟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综合治理办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对本局重要决策各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卫生、妇联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行政审批和法规股。集中管理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负责水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及其许可证件的发放;承担市政务中心水利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水行政许可有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水利工作调研和起草综合村料。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五)水政水保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告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六)河长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评价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市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镇(街道)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七)水利工程规划与建设管理股。拟定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参与拟定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落实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能水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移民股。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基金、结余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负责移民产业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负责移民开发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移民扶助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的动态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抗灾救灾等事件处理;负责组织指导移民培训和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组织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情况和稽查;负责移民资金内剖审计和移民资金使用惰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移民信访维稳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

  (一)临湘市库区移民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临湘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临湘市龙源水资源保护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7名,差额事业编制8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四)临湘市长江大堤养护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五)临湘市铁山咀电排站。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

  (六)临湘市水利工程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七)临湘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八)临湖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主任1名。

  (九)临湘市河湖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临湘市团湾水资源保护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十一)临湘市忠防水资源保护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2名,差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十二)临湘市长江护岸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十三)临湘市鸭栏电排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十四)临湘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十五)临湘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