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审计局
临湘市长安西路兴农巷8号
07302971588
万云霞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后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上级党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1.中央、省委、岳阳市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决算草案,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5.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7.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扶贫、双联等工作的协调、联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股(加挂人事股牌子)。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调配工作;拟订局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考核;组织、指导审计机关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的会务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省审计厅、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建议;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与审计业务股室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业务股室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各乡镇(街道)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结论的执行及督促整改;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对市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市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含财政资金占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年度预算的执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或审计监督;组织审计自然资源、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结论的执行及督促整改;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组织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投资的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包括政府投资的村(居委会)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对市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及其下属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民政府机关及其有关组成单位、工作机构(含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本规定已明确由其他股室负责审计的单位除外);组织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相关行业审计任务、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结论的执行及督查整改。组织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教体、工业和科技、民政、文广旅新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相关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任务。
(七)农林水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结论的执行及督促整改;组织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相关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任务。
(八)经贸审计股。组织审计交通运输、商务粮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等有关部门及其所管辖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央、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相关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任务;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结论的执行及督促整改。
(九)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第六条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第七条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临湘市审计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
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