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 县) 财政局、 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6 〕 39 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7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7 〕 25 号) 精神和 2016 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决定在已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7 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万元, 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万元,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 该项资金收入列 1100221 “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 ” , 支出列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为加强资金管理, 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 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 600 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 800 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 6000 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 200 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 100 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 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 市县财政、 教育部门要确保城乡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 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 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 规模较小学校、 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 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 最急需的问题, 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二、 2017 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 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总体按约 1/3 的比例确定, 其中: 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连片特困县、 国贫县、 省贫县和民族县按 40% 的比例确定,其他县按 28% 的比例确定。 各地财政、 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 补助发放等工作, 确保将建档立卡寄宿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三、 2017 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 800 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 抗震加固、 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各地财政、 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自 有财力,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确保 2017 年底前完成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贫县全面改薄任务。
四、 各地要尽快做好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 并确保市县应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要按照《城乡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6 〕 7 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禁虚列虚支、 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 滞留专项资金。
五、 按照有关规定, 省财政厅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 扎实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确保及时、 足额、 安全拨付。
附件: 1 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配表(分发)(临湘市).xls
2 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配表(分发).xlsx
3 临湘市——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