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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8 年 “ 三区 ” 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8 〕 20 号) 及省教育厅核定的支教教师人数, 现核定你市(州、 省直管县)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选派教师工作经费 万元, 其中 提前下达万元, 此次追加(减) 万元(具体见附件), 专项用于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 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该项资金收入列 “ 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 支出功能科目列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505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 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教通〔 2013 〕 559 号)要求, 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 做好日 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确保本地区教师选派工作顺利开展。
二、 支教教师派出地财政局、 教育局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分解落实到位, 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18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6.11.xls
新建 Microsoft Excel 97-2003 工作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