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岳民发【2024】9号)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明确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辖六区为8400元/年、各县市为5400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920元/年。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农村特困人
员基本生活标准市辖六区为10920元/年、各县市7020元/年。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24年,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80元/月、290元/月、174元/月;岳阳县、汩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7元/月、258元/月、155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
保障。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纳入2024年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和实施民生可感行动管理清单,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实事办实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5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