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岳阳市民政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岳民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2023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4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0元/年。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504元/年。
(三)特困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从2023年起,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分别为517元/月、260元/月、155元/月。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从2023年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为975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从2023年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为7506元/年。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