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
通 知
临政办函〔202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明确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00元/月/人,人均救助水平不得低于去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686元/年/人,人均救助水平不得低于去年。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780元/月/人。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508元/月/人。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900元/月为基准线。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7029元/年为基准线。
四、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