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日期: 2024-10-1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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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业带动就业决策部署和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创业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活动、创业补贴“五创联动”,到 2024 年底,全省完成创业培训 9.1万人次,累计建成创业孵化基地 400 家,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7亿元,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至少组织1场创业专场活动,一次性创业补贴覆盖面持续提高,扶持 5 万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超过20万人。

  二、重点工作

  (一)不断推动创业培训提质增效

  1.全面完成培训计划。各地要对照创业培训指导计划,科学分解指标至县市区一级,按时按质完成各课程培训任务。未按

  要求完成的地方,省平台(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下同)原则上不受理其超计划课程开班备案申请。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区创业培训需求,合理建立创业培训讲师培养梯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教学讨论、学习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要做好创业讲师派遣授课工作,支持优秀讲师在全省范围内跨区域交流授课,促进各地区教学资源共享和互补。12月底前,各地要依托省平台完成授课讲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等次与下年度课酬执行标准挂钩。

  3.强化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授课讲师和湖南省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作用,推动创业培训和后续跟踪服务有效衔接,为创业学员提供有针对创业指导和帮扶,并通过省平台记录服务开展情况和学员创业进展情况,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成功率,力争达到4.5%以上。

  (二)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优化审核经办。各地要通过省平台开展大数据比对,精简人员资格审核证明材料。已登记为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由省平台自动识别,无需再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残疾人等,以省平台识别为主,识别不了的,由个人辅助补充纸质证明材料。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由省平台直接协同相关部门数据,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

  2.降低反担保门槛。各地要认真落实贷款 10 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政策,担保基金原则上要“见贷即担”。已获得合作银行授信的贷款对象,各地可根据其授信额度免除对应额度的反担保要求。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符合条件的在孵创业项目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要求,提高创业者对政策的可获得性。

  3.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赛事活动的联动,大力宣传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要将“贷你创业”助力行动与“百名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深度融合,深入高校、园区、企业、乡村,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上门服务,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记录在省平台中。

  (三)全力提升孵化基地建设水平

  1.夯实基地基础工作。各市州年内至少要完成2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培育和推荐,各县市区至少要完成 1 家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要指导孵化基地于5月30日前,在省平台中全面完成基地信息和在孵实体信息更新补充,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创业孵化基地和在孵实体享受各类创业补贴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2.增强基地孵化能力。各市州每年至少组织1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班,重点提升其通过省平台开展经办服务的能力,以及创业指导、搭建平台和事务代办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孵化服务水平。要指导孵化基地常态化走访了解在孵化实体,及时处理在孵化实体在省平台中提出的服务请求,提升创业者满意度。要指导基地签约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前往基地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每年不少于 3 次,创业导师在省平台中做好服务记录。

  3.落实基地补贴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依托省平台于8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上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的经办和落实。要对照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大对基地在孵实体的创业培训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力度,确有特殊情况暂未达标的,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相关要求。

  4.认真组织基地认定和复评。各地要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2024年度市级和县级孵化基地认定和复评,要于12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省级孵化基地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在省平台中完成相关评定流程。积极指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孵化基地认定。同时,各地要对近三年以来创业孵化基地在认定、复评以及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并于9月底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省厅。  

(四)积极开展各类赛事服务活动

  1.精心组织两大赛事。按照人社部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第四届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和第六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市州选拔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县市区级选拔赛,通过大赛和选拔活动发现培养一批高水平创业培训讲师和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对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无法举办市级赛事的,经报省厅和全国组委会同意后,按照统一规则,通过讲师集训或项目路演等方式,评审选拔和推荐项目参加省级选拔和国赛。

  2.持续开展专项服务。深入实施“百名创业导师”走基层专项服务,组织发挥本地湖南省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开展进高校、进基地、进企业、进乡村“四进”活动,与创业者结对,有针对性开展创业指导帮扶,各地要将结对和帮扶情况及时录入省平台。省厅将适时组织创业服务成果展示交流会,为优秀创业项目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并对服务成效好的地方和创业导师通报表扬。

  3.鼓励举办特色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创业者的实际需求,可通过政府购买创业服务和成果的方式,开展系列有针对性的创业讲座、沙龙、路演、宣讲和训练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 1场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专场专项服务活动,为大学生创业和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服务支持。各地要使用省平台经办各类创业活动,便于及时了解掌握活动的推广发起、报名申请、备案审批、反馈评价、活动成效等情况。

  (五)着力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

  1.开辟创业服务专区。省厅依托“湘就业”微信小程序,开发创业服务专区,打造了“五创”政策与服务的一站式受理平台。各地要积极推动基层创业服务与创业服务专区业务深度融合,调整业务模式,精简证明材料,加强线上专区推广运用,提升创业者获得创业政策和服务的便捷度。

  2.提升创业补贴覆盖率。各地要对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按要求落实好创业补贴政策,力争省平台中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的项目、湖南省创业创新导师团指导的项目,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入孵的项目政策基本覆盖。

  3.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各地要指导本地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和创业培训讲师,于6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省平台实名制认证和个人信息和服务情况的更新,未按要求完成的,省平台将暂停其参与派遣授课、赛事辅导、创业指导等各项创业服务工作资格。各地要指导本地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和创业培训讲师主动申领省平台发布的活动任务、答疑任务和派课任务,省平台将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和排名打榜,服务情况将作为人员激励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

  4.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各市县每年至少组织1期创业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围绕“五创”政策的联动,基层业务办,“湘就业”创业专区工作指导等方面,培训至乡镇街道一级,有条件的区县,可培训至村社区一级。各地要汇总本地最新创业政策和服务,印制创业政策宣传页、宣传清单或口袋书,并注明政策和服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流程、政策执行和补贴标准、具体联系人等,广泛宣传发放,9月 30日前将宣传单上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部署。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认真谋划今年工作,及时分解下达各项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省厅将定期调度各地创业服务工作,视情况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底相关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政策经办。各地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过程,规范创业各类补贴资金拨付管理,所有补贴资金均要及时准确录入省平台,坚决杜绝违规申领、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等行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创业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结合赛事活动举办,广泛宣传创业各项政策和服务,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和支持创业的社会氛围。各市州要及时总结上报本地经验做法和亮点成果,每年至少向省厅报送 1 篇工作经验材料和 4 篇信息报道(含短视频),省厅将择优向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媒体推介报送,努力扩大湖南创业影响力,持续擦亮“创响三湘”金名片。

  联系人:胡川  0731-84900136

  附件:2024年创业服务工作指导计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地 区

创业培训(人次)

创业担保贷款(万元、人)

创业孵化基地(个、人)

总人数

SIYB

网创

电商版

网创

直播版

模拟

实训

乡村

领雁

新发放贷款

金额

创业带动

就业人数

基地

个数

在孵实

体个数

在孵实体吸

纳就业人数

创业服务补助是否落实到位

长沙市

19000

6930

5400

2900

3500

270

18500

3500

141

3000

15000

株洲市

12000

7310

1200

1800

1600

90

28000

5300

38

900

4500

湘潭市

5000

2150

900

800

1000

150

18000

3400

16

450

2250

衡阳市

9000

4020

1600

1400

1800

180

24000

4500

23

600

3000

邵阳市

8000

4620

1000

1200

1000

180

25000

4700

21

550

2750

岳阳市

9000

4200

1500

1400

1600

300

45000

8500

32

1000

5000

常德市

6000

1950

1000

2000

900

150

35000

6600

21

550

2750

张家界市

2000

780

400

300

400

120

10500

2000

10

300

1500

益阳市

4000

1760

600

600

800

240

20000

3800

15

400

2000

郴州市

6000

2680

1100

900

1200

120

28000

5300

18

500

2500

永州市

4000

1300

1000

600

800

300

56000

10700

18

500

2500

怀化市

3000

1130

500

500

600

270

25000

4700

21

550

2750

娄底市

2000

780

400

300

400

120

16000

3000

13

350

1750

湘西州

2000

690

400

300

400

210

21000

4000

13

350

1750

合   计

91000

40300

17000

15000

16000

2700

370000

70000

400

10000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