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商务局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4年外贸促进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务粮食局   日期: 2024-10-1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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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商务局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4年外贸促进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使用管理好2024年中央外贸 促进资金,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 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4〕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一)资金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的


 

 

 

通知(湘财外指〔2023〕61号)中外贸稳增长项目。

(二)使用原则

1.外贸稳增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 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紧密围绕中央和我省关于稳外 贸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同时符合世贸组织规定、财政部商务部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等文件有 关要求,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更大范围、 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外贸高质量发展。

2.资金使用向重点区域和有报关、退税、收付汇等业务环节 的外贸实体企业倾斜;已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同类型支 持;资金不得用于业绩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企业或机构需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未被列 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黑名单”;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具有申报项目所需有关资质;

4.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未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5.其它按规定和申报通知应满足的条件。

三、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通过参展开拓海外市场。对市内企业2023 年为拓展国际市场以参展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2023年湖 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以外的展会)或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的 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


 

 

万元。对市内企业2023年以采购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开展 国际采购且签订采购协议的,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人员费用50% 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企业扩大进口。综合考虑企业的营业收入、吸纳 就业人数、带动经济产业发展等因素,对企业2023年开展《湖 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所 产生的融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贴息 金额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为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发展,鼓励 企业利用进口贴息政策扩大进口,增加企业2023年进口《湖南 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以外的商品HS 编码23 油菜籽、26云母片、39聚乙烯、74铜及其制品等商品的支持, 综合考虑企业的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带动经济产业发展等 因素,对2023年企业开展上述商品进口业务项下所产生的融资 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支持总 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首届中国 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及省内 重点跨境展会。对参会企业(专业观众或采购商)按照1000元/ 人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3人;对参展企业(参 展商)的展位费、特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 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组展部门或县 市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


 

 

 

擎、独立站、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 广营销,对线上推广营销产生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不超过50% 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企业开展 AEO高级认证。2024年通过海关AEO 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认定过程中,为完善自身信用体系建设所产 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委托业务费等服务费用给予不超 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年度总额不超15万元。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提质。对经新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 企业,根据企业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如进出口、退税、收汇和服 务企业数量、园区功能发挥、境外经贸合作等)给予适当支持, 单个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支持不超过25万元。

(七)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综合考虑企业的营业收入、 吸纳就业人数、带动经济产业发展等因素,对2024年外贸供应  链平台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2%)给予不  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八)支持出口便利融资贴息。对企业开展“中小微外贸企 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给予融 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 万元。

(九)支持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建设完善 境外分支机构、售后维修网点、展示销售中心、仓储物流中心、 融资和风控体系等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对其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不 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认证。对企业2023年通过管 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和境外商标注册等项 目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 万元。

(十一)支持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对外贸易相关培训。对商务 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培训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对县市区 商务部门承办全市对外贸易培训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资金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拨付。

(十二)支持传统外贸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对传统外贸企业  加大技改研发投入、品牌培育、完善产业链等费用支出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保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出口信 保保费补贴。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对收汇风险,鼓励企 业利用出口信保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2023年出口额600万美 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单独投保其他类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 保费,在《2023年湖南省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的基础上, 对保费给予1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的保费支持上限为5万元; 2023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上的一般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产品的保费,在《2023年湖南省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的基 础上,对保费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保费支持上限为20 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贴息。对企业2024年在出口信用保 险项下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在《2023年湖南省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按当年12月央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 基点的20%给予贴 息,实际利率低于该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的20%给予贴息,单个企 (集团)每年贴息金额上限为20万元。

(十四)支持企业“产贸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通过“产贸 融合”方式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对于企业将代理进出口贸易转 变为自营进出口贸易,所产生的外贸人才引进、服务、物流、销 售链等方面的费用支持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第一批申报项目为:符合支持方向(一)、(二)、(十) 的项目,其余为第二批。

三、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 近两年进出口额、纳税金额、就业人数(含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 主要产品和国别市场、产品和管理认证及专利申请、引进先进技 术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和项目开展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 基本内容。

3.企业营业执照、海关注册证明(仅外贸企业提供)。

4.项目开展的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凭据(各类合同或协议、 有关文件或方案、项目支出或付款凭据、发票、护照、签证、照 片、证书等)。

5.企业出具的项目资料真实合法性的承诺书。

6.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首届中国国际供应 链促进博览会、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证明材料(参会企


 

 

业汇总表、住宿和出行票据、参展证、参展照片)。 7.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会同 当地财政局组织本地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按通知要 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单位自留备查1份,县市区商务主 管部门存档1份,市商务、财政局各存档1份),盖章后交至所 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 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申报项目联合行文电子扫 描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当地资金申报情况和申报项目 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人:彭玲、沈为灿,电话:8688991)。由市商务局负责 报条款解释,第一批为8月15日前,第二批为1115日前 逾期资料一概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申报材 料进行评审,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四)结果公示资金分配方案经审定后,市商务局对资金 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集中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通过现行资金拨 付渠道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六)工作要求

1.申请项目资金的单位应如实上报申报资料,各县市区商务


 

 

 

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以及申报金额进行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 后三年的资金申报资格。

2.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集中拨付后,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会同 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各项目单位,不得 将专项资金用于行政办公经费。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好项目初审、资金拨 付、后续监管等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 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 策建议等)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备案。

 

 

附件:1.岳阳市2024年外贸促进资金申请表

2.县(市、区)2024年外贸促进资金申报汇总表 3. 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