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社字[2024]2号A2类 同意公开
对临湘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
答 复
彭烩、王雪明等委员:
您在临湘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政策上的全覆盖,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2024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755元/月,可在缴费基准值的60%至300%进行自行选择相应的比例进行缴费,即4053元/月(60%)至20265元/月(300%)之间的相应比例的整数作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年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最低为9727.2元,最高为48636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我省的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至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自行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人社局走访了解了相关情况,大部分村干部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费3000元,没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主要原因是我市之前出台的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只对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进行补贴,而对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工作人员没有补贴。我们和组织部门对接,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印发《临湘市为村级组织减负赋能八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了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按当年缴纳基数的60%档次进行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每年最高档次进行购买。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市财政补贴金额不变,个人承担部分不少于40%,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补贴部分,由两级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承办负责人:王雪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霁 13574049779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