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渡镇人民政府
对临湘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
答 复
李钢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路灯安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对现有的路灯进行排查,对路灯亮度及灯具仰角问题进行检查,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进行整改。
二是对以后的路灯安装进行报批验收制,避免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做到路灯安装一个、合格一个。
感谢你们您对坦渡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8月14日
承办负责人:赵府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雅 19373090976(手机号码)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坦渡镇党政办 2024年8月14日印发
建议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
建议/提案 序 号 |
(与答复件序号一致) |
承办单位 |
坦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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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 姓 名 |
李钢祥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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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87305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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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办复结果类别(请代表委员在对应栏内打“√”) |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提案者,用“A1”标明;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尽快解决,用“A2”标明;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用“A3”标明。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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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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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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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用“B1”标明;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用“B2”标明。 |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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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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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提案者,用“C1”标明;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用“C2”标明。 |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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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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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评估 (打“√”) |
很满意 |
√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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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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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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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对办理 工作的 意见建议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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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承办单位必须当面征求代表或提案者意见建议,请代表或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和此表后,认真填写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签名后交给承办单位,然后由承办单位将此表复印后连同答复件,各一式三份,报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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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工作清单作业表
填报单位:坦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提案编号 |
18 |
提案人 |
李钢祥 |
联系电话 |
18873056108 |
提案标题 |
关于规范路灯安装的建议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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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情况 |
主办:城区外11个镇(街道) 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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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清单 |
共3条: 1.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路灯安装规范和标准的宣传; 2.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路灯安装企业的管理; 3.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路灯安装的政策和资金帮扶,推动村组户处处有灯、处处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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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清单 |
共6条: 1.制定提案办理方案,明确具体办理站所、村(社区)和办理责任人; 2.4月上旬,联系李钢祥提案者,告知提案办理情况,并进一步征求其意见建议; 3.5月上旬,会同会办单位提案办理具体负责人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座谈交流; 4.6月份,对提案办理情况检查验收,并进行“回头看”; 5.8月份上旬,就提案答复件征求李钢祥提案者意见; 6.8月份中旬,请提案委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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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清单 |
共3条: 1.在主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路灯安装的规范性有了明显提升,群众出行更加安全; 2.下一步,我镇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路灯安装的质量、灯距进行严格把关; 3.本提案已全部办结,属于B 类提案,提案人李钢祥给予主办单位“很满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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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清单 |
坦渡镇人民政府提案办理答复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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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单作业表由主办单位填报。主办单位要主动对接会办单位,汇总会办单位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