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羊办字〔2024〕18号B2类同意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 复
李钢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路灯安装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S206公路自我镇梧桐铺社区至坦渡镇定湖村,全长约4公里,沿途设有路灯18盏,由黄金村负责日常维护。2024年初,因羊定线公路“白改黑”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影响,该路段的路灯电缆受损,导致路灯无法正常照明,给居民夜间出行带来不便。
2024年6月,羊定线公路“白改黑”提质改造工程完工,黄金村立即开展了对受损路灯维护施工,包括电缆修复、灯具检查及更换等工作。2024年6月底,该路段路灯照明已恢复正常,有效保障了居民的夜间出行安全。
下一步,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现有路灯照明情况开展检测工作,确保符合夜间照明标准。针对问题路灯,立即组织维修或更换。同时,落实定期巡查维护机制,确保路灯设施长效管理。
感谢您对羊楼司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3年8月29日
承办负责人:朱泽中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郭梓健 17607328355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临湘市政协提案委
羊楼司镇党政办 2024年8月29日印发
建议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
建议/提案 序 号 |
(与答复件序号一致) |
承办单位 |
羊楼司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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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 姓 名 |
李钢祥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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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87305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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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办复结果类别(请代表委员在对应栏内打“√”) |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提案者,用“A1”标明;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尽快解决,用“A2”标明;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用“A3”标明。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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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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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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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用“B1”标明;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用“B2”标明。 |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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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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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提案者,用“C1”标明;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用“C2”标明。 |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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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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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评估 (打“√”) |
很满意 |
√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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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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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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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对办理 工作的 意见建议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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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承办单位必须当面征求代表或提案者意见建议,请代表或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和此表后,认真填写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签名后交给承办单位,然后由承办单位将此表复印后连同答复件,各一式三份,报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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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工作清单作业表
填报单位:羊楼司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提案编号 |
18 |
提案人 |
李钢祥 |
联系电话 |
18873056108 |
提案标题 |
关于规范路灯安装的建议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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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情况 |
主办:城区外11个镇(街道) 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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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清单 |
共1条: 关于规范路灯安装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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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清单 |
共7条: 1.制定提案办理方案,明确具体办理站所、村(社区)和办理责任人。 2.7月,羊楼司镇城环站组织20个村(社区)对镇域辖区内所有路灯进行排查检测。 3.9月上旬,联系李钢祥提案者,告知提案办理情况,并进一步征求其意见建议。 4.10月上旬,会同会办单位提案办理具体负责人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座谈交流,邀请李钢祥委员参加; 5.11月份,对提案办理情况检查验收,并进行“回头看”。 6.12月份上旬,就提案答复件征求李钢祥提案者意见。 7.12月份中旬,请提案委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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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清单 |
共3条: 1.在主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规范路灯安装。 2.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路灯的质量、灯距进行严格把关。 3.本提案已全部办结,属于B 类提案,提案人李钢祥给予主办单位“很满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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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清单 |
羊楼司镇人民政府提案办理答复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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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单作业表由主办单位填报。主办单位要主动对接会办单位,汇总会办单位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