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防镇人民政府
对临湘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
答 复
李钢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路灯安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忠防镇将在集镇雅珠冲至老加油站路段启动路灯建设,全长2km,计划工期3个月,预计2024年10月启动,11月完工。多盏连片路灯连成独特的风景线,不仅点亮集镇周边群众的“回家路”,更是点亮途径忠防的商家、企业、群众的“安全路”和“致富路”。
下一步我镇相关部门将组织排查,对现有路灯光亮度进行检测,对不达标的路灯进行改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以后路灯安装进行报批验收制,避免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既成事实。
感谢你们您对忠防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8月14日
承办负责人:沈佳琦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俊洋 18711286655(手机号码)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忠防镇党政办 2024年8月14日印发
建议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
建议/提案 序 号 |
(与答复件序号一致) |
承办单位 |
忠防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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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 姓 名 |
李钢祥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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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87305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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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办复结果类别(请代表委员在对应栏内打“√”) |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提案者,用“A1”标明;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尽快解决,用“A2”标明;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用“A3”标明。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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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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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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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用“B1”标明;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用“B2”标明。 |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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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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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提案者,用“C1”标明;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用“C2”标明。 |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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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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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评估 (打“√”) |
很满意 |
√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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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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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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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对办理 工作的 意见建议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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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承办单位必须当面征求代表或提案者意见建议,请代表或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和此表后,认真填写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签名后交给承办单位,然后由承办单位将此表复印后连同答复件,各一式三份,报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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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工作清单作业表
填报单位:忠防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提案编号 |
18 |
提案人 |
李钢祥 |
联系电话 |
18873056108 |
提案标题 |
关于规范路灯安装的建议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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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情况 |
主办:城区外11个镇(街道) 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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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清单 |
共1条: 关于规范路灯安装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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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清单 |
共7条: 1.制定提案办理方案,明确具体办理站所、村(社区)和办理责任人。 2.11个镇(街道)主办单位进行对接,将建议清单进行分解,量化任务。 3.9月上旬,联系李钢祥提案者,告知提案办理情况,并进一步征求其意见建议。 4.10月上旬,会同会办单位提案办理具体负责人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座谈交流,邀请李钢祥委员参加; 5.11月份,对提案办理情况检查验收,并进行“回头看”。 6.12月份上旬,就提案答复件征求李钢祥提案者意见。 7.12月份中旬,请提案委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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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清单 |
共3条: 1.在主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规范路灯安装。 3.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路灯安装的质量、灯距进行严格把关。 4.本提案已全部办结,属于B 类提案,提案人李钢祥给予主办单位“很满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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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清单 |
忠防镇人民政府提案办理答复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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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单作业表由主办单位填报。主办单位要主动对接会办单位,汇总会办单位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