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电办〔2024〕25号 C2类 同意公开
对临湘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
答 复
李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河东北路高压电线入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河东北路10千伏线路入地属于杆线迁移项目,采取网改立项困难。根据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电运检【2018】9号文《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线路杆迁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杆迁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公司要求执行,线路杆迁项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所需费用全部由杆迁需求单位承担。需申请单位与岳阳市供电公司签订补偿合同后,将按要求实施进行电缆入地。
关于高压电线下的银杏树逐年增高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河东北路、河西北路高压裸线的问题,我们电力部门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银杏树生长影响高压线路安全的情况,我们会采取修剪树枝、锯除过高部分枝干等措施以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尽量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同时,兼顾树木的正常生长和生态效益。我们会进一步优化修剪方案,尽可能减少对树木整体形态的影响。
感谢您对国网临湘市供电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09月20日
承办负责人:朱民茂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智 17775908789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国网临湘供电公司办公室 2024年09月20日印发
附件3
建议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
建议/提案 序 号 |
36 |
承办单位 |
国网临湘市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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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 姓 名 |
李建军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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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81703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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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办复结果类别(请代表委员在对应栏内打“√”) |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提案者,用“A1”标明;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尽快解决,用“A2”标明;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用“A3”标明。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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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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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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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用“B1”标明;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用“B2”标明。 |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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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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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提案者,用“C1”标明;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用“C2”标明。 |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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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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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评估 (打“√”) |
很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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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 |
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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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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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对办理 工作的 意见建议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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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承办单位必须当面征求代表或提案者意见建议,请代表或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和此表后,认真填写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签名后交给承办单位,然后由承办单位将此表复印后连同答复件,各一式二份,报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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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政协提案工作清单作业表
填报单位:国网临湘供电公司 2024年 09月 20日
提案编号 |
36 |
提案人 |
李建军 |
联系电话 |
18817033399 |
提案标题 |
关于河东北路高压电线入地的建议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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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情况 |
主办:国网临湘供电公司 会办:市城管局,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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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清单 |
共1条: 1.关于河东北路高压电线入地的建议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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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清单 |
共5条: 1.制定提案办理方案,明确具体办理单位和办理责任人。 2.2月中旬联系李建军委员,讨论如何解决河东北路高压电线入地问题,告知提案办理情况,并进一步征求其意见建议。 3.3月上旬,就提案答复件征求李建军委员意见。 4.6月份,对提案办理情况检查。 5.8月份,请提案委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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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清单 |
共2条: 1.根据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电运检【2018】9号文《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线路杆迁管理办法》要求,所需费用全部由杆迁需求单位承担,与岳阳市供电公司签订补偿合同后,将按要求实施进行电缆入地。 2.本提案无法办结,属于C2类提案,提案人李建军给予主、会办单位“承办单位上门说明提案及目前无法解决原因,对办理回复满意理”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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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清单 |
临湘市供电公司单位(部门)提案办理答复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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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单作业表由主办单位填报。主办单位要主动对接会办单位,汇总会办单位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