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教体字〔2024〕20号 A1类 同意公开
对临湘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
答 复
任雯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学校形式主义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临湘教体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门类繁多、随意性大的形式主义活动不仅增加了学校工作负担,还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秩序,同时也引起了临湘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教育行政部门也逐步对各类形式主义活动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制定印发市级中小学教师减负通知。市教体局中小学教师减负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如何给中小学教师减负”调研主线,赴各学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征求教师意见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形成我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1)各级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示范(特色)学校、基地等各类评比达标和创建示范事项;(2)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向学校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不得向教师、学生安排学校管理范围外的卫生区域挂包、手机客户端注册等非教育类任务,严格规范“致家长一封信”“小手拉大手”活动;(3)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签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遵守的事项承诺书;(4)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生家长和教师相关信息的统计和管理,统计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5)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承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宣传任务,不得以宣传数量为评价指标搞评比打分、排名通报。
二是加强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审核。要求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开展“进校园”活动的,必须向教体局提出申报,由教体局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学科课程标准》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进行审核,教育效果不理想或占用教育时间过长的活动不得“进校园”。除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以外,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或“进校园”开展活动。
三是规范“进校园”活动内容。各有关部门组织“进校园”的各类比赛、演讲、主题教育、展览、创建评比等活动项目,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项目的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教育时间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按照“资源统筹、合理调配、减负增效”的原则,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安排、重复组织、简单机械的走过场评比、考核、检查和教育活动。
四是加强“进校园”活动的监管。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过程监管,及时制止擅自组织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对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责任;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严禁向学校、教师、学生摊派购买、销售任务,凡出现向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下一步,市教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和监管制度,实施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举措,扎实推进规范进校园工作取得实效,为中小学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3日
承办负责人:张帆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姚为良 15873080920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