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应急字〔2022〕1号B类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
答 复
沈亚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公共消防栓的管理和专项维护费用的落实及违规使用公共消防栓地方人大立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规范城区公共消防栓的管理和及违规使用消防栓地方人大立法的提案。《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已明确了消防栓的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同时《消防法》第六十条也明确了违规使用公共消防栓的法律责任: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建议地方人大不再另行立法。
二、关于建议消防栓专项维护费用落实的提案。城区消火栓是城市消防应急工作的有力保障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对城市消防和城市应急救援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区面积显著增加,消火栓管理维护任务不断加大。城区部分消火栓或出现老化,或受到损坏,已经达不到国家消防标准的要求,亟需维修维护。关于此问题,岳阳市人大拟出台《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现正在征求意见中,《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市政消火栓的建设、规划、维护、保养、管理经费以及消防用水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建设经费纳入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维护经费在城市维护资金中列支”。建议市政府将消防栓专项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感谢您对规范城区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廖文静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 文 18598889993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临湘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