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公交字〔2022〕07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
答 复
彭烩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土墩十字路口红绿灯投入使用的提案》收悉。我大队即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相关路段进行了反复考察,因该路段交通信号指示灯由交通局2019年架设、未事先对路面进行拓宽改造,导致该设施一直未启用,经相关部门反复研究改造,现已启用,答复如下:
1、在主干道增设减速带设施、交叉路口标志、事故多发路指示牌;
2、在支线公路增设让行标志,硬质减速带;
3、重新施划路口的交通标线,导向箭头等,调整路口信号灯配时。
现改造工程已完成,该信号灯已于8月份正式启用,感谢您对我们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6日
承办负责人:黄明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洋(13607400066)
抄: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