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交字〔2020〕13号 C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
答 复
陈艳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建詹桥镇跳石村村级公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调研,该路段没有纳入省道路数据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由于该道路没有建设计划,所以暂无法组织建设。待条件成熟,我局将尽快做好道路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20日
承办负责人:袁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敏慧 139-7401-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