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临湘市政府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20-10-3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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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林字〔2020〕2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

答   复

 

刘林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建议》提案已由市政府建议提案办批转我局,局党政班子会进行了专题研究,指定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和办公室承办。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部门协作,强化经营交易环节执法监管

今年春节前,林业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局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猎杀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临湘电视台投放飞字宣传7天、发放野保政策宣传资料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20台次,林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全市集贸市场和餐饮场所进行了上门法律告知和库存清查,查获并销毁无合法来源野生动物14只(水鸟),在春节前夕营造“倡导饮食文明、拒食野生动物”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月23日起,林业局野保执法人员、森林公安干警全部取消休假,对全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再次送达或张贴停止经营野生动物告知书,25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部封闭禁售、落实了一对一监管责任,3家野生动物经营户全部收回证件、库存清零。同时,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厅、公安厅、邮政管理局、长沙海关《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湘市监网监〔2020〕18号)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运输、寄递行业和市场、餐饮等经营利用场所执法检查,严打猎捕、运输、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天然水域禁捕退捕等工作,连续开展了3轮市场清查,累计清查市场门店2998家(其中生鲜水产门店2397家)、市场周边其他门店325家,宣传禁食政策,张贴倡议书1404份;劝导经营户3071人/次;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及检疫报告单;责成32家门店拆除招牌上“野生”相关字样;巡查大型餐饮门店和特色小餐饮门店46家,责令取缔招牌8块、展板56块、图示宣传标识88块、修改菜谱54户、变更证照3户;收缴打渔机1台、非法垂钓用具2套、非法打捞青蛙1筐,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劝导,严厉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市场、餐馆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绝迹。

二、管住源头,全面清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除了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含人工繁育)全部禁止食用。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局文件精神,收回并注销了已发放的25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件,停办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许可证件。

5月以来,林业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联合财政局、相关镇(街道)对我市列入禁食范围的10家蛇类、黑水鸡养殖场所上门清点数量,现场汇总、填写《禁食野生动物现场核实登记表》,林业、财政、镇(街)、村(社区)、人工繁育主体五方签字盖章、锁定数据,并将核实数据在属地镇、村公示7天无异议。截止7月10日,全市库存蛇、黑水鸡全部依法处置完毕,10家养殖户与属地镇(街道)签订了退出补偿协议,全面停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堵住了禁食野生动物来源。

5月2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将黑斑蛙、棘胸蛙和棘腹蛙(石蛙)、中国林蛙、黑农江林蛙等相关蛙类划归渔政部门按水生动物管理。9月1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蛙类人工繁育许可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办渔〔2020〕52号),开始受理相关蛙类人工繁育许可。

今后,人工繁育的相关蛙类可以食用,非法捕捉相关蛙类的违法行为由渔政部门查处。

三、规范管理,建立全链条长效监管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主要涉及林业(陆生野生动物源头监管)、农业农村(水生野生动物源头监管)、市场监督管理(交易平台和经营利用场所监管)、公安(刑事案件查处)4个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食野生动物意见颁布后,全面禁止食用野外环境捕捉的野生动物;林业部门负责监管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农业农村部门监管的水生野生动物和纳入畜禽目录、经济水生动物名录的动物,仅限于人工繁育的可以食用,且必须随货附有合法来源证明方可进入交易和经营利用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资质和合法来源证明,依法监督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交易和经营利用活动。凡是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交易平台和经营利用场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源头和运输环节由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按法定职责查处,达到刑案标准的由森林公安部门查处,本年度森林公安机关共立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件,查处4·8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为代表的一批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5人,收缴一、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1只,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7人。

近来,我市林业、森林公安在禁猎、禁食、退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省、岳阳市充分肯定。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有良好的协作机制,每年开展联合行动,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通过以案说法,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监管基本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食野生动物意见颁布后,相关法律、动物目录及配套政策还在调整,特别是相关蛙类监管上暂时处于过渡阶段。

后段,我们将以本次提案办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市政府牵头召开一次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协作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林业局

2020年10月20日

 

 

承办领导:王立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伟明  1334870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