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教体字〔2019〕5号 B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刘娜娜、王济民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地所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反映的公共体育设施匮乏,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比例不足,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体育文化日益增长需要的问题确实存在,文化体育设施作为一种与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其用地是作为强制性内容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中予以严格控制的,原则上不得变更位置,也不会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而减少体育设施用地。
国务院批复的《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对全市体育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提出明确的要求:“ 规划体育用地5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人均用地约0.2平方基础上扩大服务层面,发展全民健身运动,并将有条件设施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各居住区结合城市公园和街头绿地配套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同时,我局在日常规划管理中,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规模,配建相应规模的文化体育设施,如在居住区明确要求设置一处文化活动中心,建议配建一处居民运动场、馆;在居住小区明确要求配建一处文化活动站和居民健身设施;在居住组团建议配建一处居民健身设施。其中,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站可以设置包含市民健身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000-4000平米,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在200-400平米;运动场、馆设置含有60-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及简单运动设施,其占地面积为5000-10000平米;居民健身设施包含篮球、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近年来,白云湖公园、星河广场、市体育馆、五尖山森林公园健身步道,基本都已免费对外开放使用。
今后,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好《全民健身条例》,继续在居住区、 居住小区规划中明确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的配套规划,并在相关规划审批时严格把关,做好相应规划控制,保证市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的用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正确处理好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的配套规划,并在相关规划审批时严格把关,做好相应规划控制,保证市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的用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正确处理好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12日
承办负责人:刘小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高翠仙 1357400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