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临湘市政府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19-11-0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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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然资字〔2019〕4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周琳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提出的近几年来规划内容随意变更,法定规划的内容无法落地等问题,我局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一、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意识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的《通知》、省政府的《意见》和建设部等九部委的文件,真正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加强规划意识,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

二、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管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作法,研究推行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制度,强化土地统征储备工作,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的目标性和土地供给的计划性,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凡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大规模开发建设项目,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附有《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房产权属证明;对于土地转让和用地性质变更的,必须附有规划条件通知,方可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对各类重大项目选址的审批,应同计划部门加强工作衔接,严格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进行,严禁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项目,应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

三、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促进规划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式社会化、管理手段现代化

(一)健全规划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标准的审批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审批时限,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规划诚信档案,对其执行规划情况进行诚信记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从各个环节有效制约违法建设行为。(二)按照政务公开、民主决策、有效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对城市重要的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要通过公开展示、规划听证、媒体宣传、网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立规划审批专家库,吸收社会各界专家参与城市重大规划和重要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并为城市建设方面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对可能产生建设纠纷及其他隐患的项目,必须通过建设项目建前公示制,提高规划审批的透明度,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加快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地形图的数字化程度,为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

四、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根据《通知》、《意见》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机构,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强化对园区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城市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叠地区,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一致,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

感谢你们对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5日

 

 

承办负责人:程金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 云   1520025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