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农字〔2019〕11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袁春辉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高度重视农村耕地抛荒现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湘市是全省粮食生产重点县(市)之一。全市共有耕地57.4万亩,其中水田46.1万亩,旱地11.3万亩。常年粮食播种面积100万亩以上(其中水稻播种面积76.1万亩),总产稳定在30万吨以上。1993年列入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县(市),1998年全市双季稻成建制过吨粮,2009年列入湖南省粮食产能提升大县。多次荣获全国、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2018年被评为湖南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市)。
2019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粮食生产上一个新的台阶。3月8日市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雨绸缪,及时制订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临农粮发[2019]2号、《临湘市粮食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临农粮发[2019]3号。二个文件都对耕地抛荒提出了严格要求,责成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责任,实行辖区负责人责任制,及早摸清各镇、村、组耕地抛荒的底子,建立抛荒治理清零台帐。
您提出的耕地抛荒的主要原因:1、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2、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3自然条件影响,耕地地力肥瘦不均;4政府约束、处罚机制不明等原因,在各镇(街道)不同程度的存在。通过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程度的提高,可以明显减少耕地抛荒;国家通过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地方政府的约束、处罚机制,有待各镇(街道)严格执行涉农补贴政策、加大耕地抛荒处罚力度。
您提出的四点建议:1、完善相关政策,遏制耕地抛荒。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9号)中明确规定“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18〕111号)中明确规定“补贴对象是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者”。耕地地力与稻谷补贴制度本身是完善的,只是有些镇(街道)、村(居委会)在执行补贴政策有偏差,导致耕地抛荒的农户得到了补贴,我们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会进一步加强督查,改变这种作法,乃至追回未种田农户所得补贴,激发种田农民的积极性。收回抛荒耕地归集体所有有待集体群众大会制订相关规定,罚处抛荒现象。
2、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使耕者有其田。根据市农村经管管理服务中心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市共有种田大户(30亩以上)2903户,流转土地面积21.47万亩。
3加大技术指导,推广现代农业种植技术,宜田则田,宜经济作物则经济作物,推广小型农业机械,降低劳动成本,最大限度减少耕地抛荒。我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拥有一支机构稳定、编制合理、人员精干、经费足额的农技推广队伍,全市中、高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在70%以上。经常在田间地头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种田。对一些灌溉条件有限的耕地,提倡实行水旱轮作,既提高种植效益,又能做到种养结合,保护耕地地力。据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有农业机械83665台,总动力达到752756千瓦,其中耕整机9561台,联合收割机1310台,我市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4.21%。
4、加强监督检查,制止抛荒现象发生。镇、村、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经常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对抛荒现象进行追责问责。农业农村、财政、统计、粮食商务部门每年都不定期下到村、组,开展动态检查,发现抛荒现象,及时向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反馈,责成整改到位,减少耕地抛荒。市委市政府将耕地抛荒治理纳入各镇(街道)年终目标考核。
感谢您对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肖久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沈关新 1307718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