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字〔2019〕2号 C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曾晓虎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单病种中医康复理疗报销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意见,2019年7月5日,我局安排程梽詠与您见面,就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医康复理疗报销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一、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中医康复理疗报销政策
本市范围内康复理疗的补偿比例,实行按患者所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补偿标准下降十个百分点予以补偿。起付线按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执行。次均费用按本市级医疗机构3600元、民营医疗机构2200元、乡镇(社区)医院800元执行。
二、您所提出关于限制了城乡居民医保乡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康复理疗发展的问题与提高次均费用与补偿金额的相关建议
1、不具备条件。按照国家医药卫生发展规划和操作规程,我市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根本不具备开展此项目的基本条件,没有能够开展中医康复理疗项目的人员与资质。
2、不便于管理。药品、财务收费方面有完善的药品购销、财务管理系统,医疗方面有医疗服务、检查治疗痕迹,而康复治疗缺乏相应的管理规程。
3、不符合要求。国家医保资金重点是保大病,利用医保资金来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境。按照我国现有医保资金层次划分还仅仅是保障基本医疗。同时我们为了保障参保居民对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我市在设计方案时已经提取了门诊家庭帐户基金。更何况我市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次均住院费用约为847元,所以把中医康复理疗的费用提高至1600元也是不符合要求的。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迎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