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临湘市政府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19-08-0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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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监字〔2019〕2号 C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李钢祥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减免农产品生产许可认证、检测费用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提案主要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大米加工食品安全认证、检测费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大米加工包装等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必须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对生产企业的厂房、设备、环境、人员、质检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二、食品安全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食品、生产过程及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或合格证。在我国,通常包括绿色、无公害、无添加认证。食品安全认证费用,目前没有统一标准,要根据认证内容及所需人力、时间等因素决定,由第三方认证机构确定。

三、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包括两类,即: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除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产品类别外,其他产品需要强制标示营养标签。营养成份检测主要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承担,费用由第三方认证机构确定。

四、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国家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国家之所以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体是农民,并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扶持农村。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依市场规则办事,能否可持续发展,最终要由市场决定命运。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承办负责人:汤小康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建军  1380840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