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17-08-2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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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食药工商质监字[2017]3号(B类)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袁春辉、刘娜娜、彭彭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领导重视。今年是临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域环境整治的工作深入推进的决胜之年,作为“禁塑”工作的牵头单位,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禁塑工作纳入到全局年终绩效考核,确保了工作任务能够得到落实。

2、措施有力。一是确保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落实到位。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车站重点区域,以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宾馆、饭店、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冷饮店、药店为重点对象,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主攻方向,全面推进监管工作;二是加强源头监管,我局执法人员认真核对每一户涉及销售或提供塑料袋、塑料餐具的经营者,查清进销货渠道,查清进货数量,防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流入市场、并对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主体经营资格、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行为、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向不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的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三是提请市人民政府,将各乡镇,市直、双管等单位“禁塑”工作开展的情况纳入到今年的绩效考核中,并在一季度在市政府督查室的带领下,与三级干部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一并督查,并将结果进行了全市通报。

3、宣传到位。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深刻体会到抓住农贸市场开办者、超市等这个环节是禁塑工作的关键,市场股拟订了基层所与农贸市场开办者、超市等的责任状,指导基层所与他们签订责任状49份,发放宣传单980份,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已不再是局外人。

自禁塑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执法车辆11台,抽查农贸市场、超市等37次,检查经营户490人次,收缴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2.5万个。

4、今后打算。一是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动禁塑工作的开展;二是对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塑料袋制品的经营者将严格查处,对拒不改正危害环境的行为从严查处;三是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禁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共同创建全社会禁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们对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承办负责人:刘胜利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元辉球  1527403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