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社字[2017]3号C类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丁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力度,临湘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今年2月20日制定了《关于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细则》(见附件),并已上报至市政府。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在房建、市政、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本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市人社局负责收取、管理和退付,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该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在劳动监察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子账户的情况,发现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未在劳动监察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子账户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照本意见规定先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先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子账户,否则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机构在建设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也应当查验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在劳动监察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子账户的情况,发现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未开设子账户的,应当要求该建设单位先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子账户,否则不允许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待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通过该实施细则后,将会在我市全面启动该方案,以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临湘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承办负责人:李红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行斌 1357404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