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字〔2018〕190号 B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济民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简化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务院及我省陆续出台了精简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等政策,各级各部门都积极加大“放管服”的改革力度,大力推行“放管结合”,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时间大大缩短,有效推进了项目建设。根据您提出的意见,我们将与审批相关单位共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
一、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为服务好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等事项,并公示办事流程、咨询电话、办结时限、办事纪律及投诉渠道等。窗口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专人指导、即时预审、按时办结,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二、不断优化办事流程
一是实行网上并联审批。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18个委(部、局)联合制定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实行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为此,市政府领导批示,明确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平台对接工作,各相关单位安排一名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平台的管理和应用。我们正积极对接沟通,争取所有项目实行网上并联审批。二是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审批所需资料后,审批部门通过初审,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申报错误,要当场或通过网络、电话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及时补正,不需要项目单位反复到现场办理,以减轻业主负担,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大力缩短审批时限。办理来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超出时限的按照违规处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2号)的规定: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核准类项目结合要根据我市实际及项目情况适当缩短核准时限。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备案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政府审批类项目在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后,及时告知前置审批部门并开展项目审查评估,在前置审批部门完成审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如需组织专家及部门评审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转报项目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报批后,要督促项目单位(业主)及时在审批平台报告项目开工情况及建设进度等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开工建设或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实。
四、加强部门联系与配合
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涉及的主要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部分业务完全不交叉的部门可同时审批。对在线审批平台的应用要加强培训,密切联系沟通,力争所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均在平台办理,提高审批时效。
感谢您对我们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3日
承办负责人:刘乐清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沈建波 1387407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