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18-08-2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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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公交字〔2018〕6号 C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健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关于《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机动车违章处罚》的提案,我大队于4月上旬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临湘市目前的道路通行情况:临湘市区主要交通干线三纵(即107国道、长五路及北环路,其中北环路尚未全线通车)五横(即临鸭路、建新南路、十字街、路中、长河路)。经流量监测,每月途经107国道及市区正常出入的机动车辆达7万多台次,给城区的交通通行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影响,且到目前为止,大型正规的社会停车场一是设置少,二是未按区域建设(五里牌未建一处),造成进入市区中心的机动车无法分流停车,整个长五路、北环路、107国道两边交付使用的停车泊位不足2000个,其中有不少门店铺面的业主,整体占用一列两个车位,大量临时停靠的机动车就出现了违规停放的违法行为,正常时间违停纠章依靠交警和城管管理,一旦节假日来临,主管部门就只能打人海战,延时工作才能达到基本如意的社会效果。为此,也希望社会各界呼吁,争取市人民政府把修建社会停车场的事项列入议事日程。

二、提案中“违章处罚应重纠章,轻罚款,少扣分”或“只纠章,不扣分,不罚款”的问题,虽符合人性化执法的原则,但此举:一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罚相当”立法原则(即什么样的过错受到相对应的处罚),有损法律威严;二是违反了交通法规。根据“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过罚相当”的原则,现场纠违的民协警没有权限变更,降格处罚标准,若私自作出变通处理,则涉嫌渎职和不作为。但是针对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一直秉持“教育和警告”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处理;三是交通乱象会更加突出,管理效果几乎为零。所以严格规范按照交通法执法才是交通民警的职责所在。

三、提案中“部分地段交通标示设置横幅的问题”,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协同城建部门立即整改,确保交通提示警告标志规范醒目,让驾驶人降低违法成本,达到安全交通出行的目的。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4月8日

承办负责人:李胜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方志宇 1387407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