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18-09-0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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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交字[2018]27号 B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余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村组道路养护管理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交警部门负责,乡镇按属地原则履行主体责任。

二、关于村组道路养护管理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村组公路管养的责任主体是乡镇和村组。2017年,通过人大开展的农村公路管养专题询问,市财政每年增加农村公路管养资金250万元,在将规划内县、乡、村道纳入日常管养的基础上,将村组公路一并纳入日常养护。养护情况由交通部门组织检查考核,较好的解决了村组公路缺管失养难题。

谢谢您对临湘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湘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临湘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勇     1387407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