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监字〔2024〕2号 A1类 同意公开
对临湘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
答 复
黄敏志、蔡清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快递行业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经与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快递“黄牛”无生产经营资质,无固定生产场所,跨区域经营,这种不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我市寄递行业秩序,且全流程不开箱验视、不实名登记、不过安检机,各环节均脱离监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寄递安全。您们提出的“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取缔‘黄牛’非法揽件、无证经营、跨区取件等行为”“就地安检,消除快递物流安全隐患”等建议,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电商和寄递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十分赞同。
依据《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邮政市场(含快递业)的监管职能实际由邮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实施,鉴于此,我局在职能范围内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主体资格。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不具备快递准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物流、快递业务及快递代理、代办、中转等经营户展开拉网式清查,要求必须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行政指导的力度,组织快递业经营者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自查,并针对快递市场的现状,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快递企业增强诚信意识,遵守服务承诺,自觉清理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二、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积极协同邮政、交通等部门持续开展物流寄递行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超地域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擅自变更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事项的快递企业依法予以规范;对无照经营从事快递业务的“黑快递”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92余人次,排查寄递、物流的经营单位47户次,对1户超范围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税务部门排查“黄牛”非法揽件行为代开发票情况,对确实开展非法揽件行为的个人和团体,查询其作为法人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情况;对发现的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的依法移送邮政管理部门;对发现利用寄递、物流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强化社会共治,开展专题宣传。开展普及宣传,提醒消费者有效甄别“黑快递”,在正规的持证快递经营机构,以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同时,广泛动员快递市场经营主体、消费者参与到维护寄递行业健康发展的行动中来,倡导其对“黄牛”非法揽件、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与邮政、公安、应急、税务、交通等部门的联勤联动,以“零容忍”的态势,深入开展打击跨区域、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行为,共同维护寄递市场秩序,持续维护营商环境,促进全市邮政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感谢您们对我市寄递行业营商环境的关注及建议!欢迎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13日
承办负责人:王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志勇 13973020999
法律索引:
《邮政法》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快递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