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字〔2024〕2号B类5号建议
对临湘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
答 复
刘千千代表:
你们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107国道季台坡至千针路段沿线路灯维护的建议》我街道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五里牌街道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作为临湘中心城区街道,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紧跟市委、市政府步伐,为全市人民生活便捷不懈奋斗。基于您的建议,我街道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广泛宣传,劝导群众爱护设备。据了解,107国道季台坡至千针路段沿线路灯被人为损坏多次,市城管局路灯管理部门在维修时发现有群众使用木棍挤压路灯开关,致使路灯损坏。我街道千针村、鸿鹤社区多次通过召开屋场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号召群众爱护公共设备,维护路灯设施。
二、积极对接,明确管理责任。因所涉范围为主干道,非村组道路,且我街道财力、人力有限,因此我街道积极与市城管局对接,明确路灯管护责任。经了解,此处路灯街单位为市住建局,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一直未移交到城管局。下一步,我街道将会继续与住建部门对接,确保沿线路灯管护到位,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2024年9月13日
承办负责人:李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正 15873026788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
五里牌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3
建议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
建议/提案 序 号 |
12 |
承办单位 |
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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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 姓 名 |
刘千千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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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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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办复结果类别(请代表委员在对应栏内打“√”) |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提案者,用“A1”标明;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尽快解决,用“A2”标明;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用“A3”标明。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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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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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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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用“B1”标明;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用“B2”标明。 |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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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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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提案者,用“C1”标明;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用“C2”标明。 |
C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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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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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评估 (打“√”) |
很满意 |
√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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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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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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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对办理 工作的 意见建议 |
签 名:
2023年 8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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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承办单位必须当面征求代表或提案者意见建议,请代表或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和此表后,认真填写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签名后交给承办单位,然后由承办单位将此表复印后连同答复件,各一式二份,报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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