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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湘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
答 复
田鹏代表:
您在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设置行人红绿灯的建议》收悉。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管是行人,还是驾驶员,都是要遵守交通规则。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设置行人红绿灯的利
1、利:设置行人红绿灯有利于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遵守信号灯的指示,有序通行;车辆在此通过时也能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2、弊:设置行人红绿灯后,遇行人通过时车辆避让,在高峰期容易形成车辆拥堵;行人红绿灯开启时如遇无行人通过时,车辆行驶也要正常停车等候信号,车辆强行通过就会违反信号灯指示,造成罚款和扣分都会相应增加,不利于驾驶员驾车通行;行人通过不遵守信号灯也会造成处罚后果;如在夜间开启信号灯,车辆通行高峰会造成拥堵。
综上所述,设置行人红绿灯有利有弊,在市区不适宜设置红绿灯,还需进一步考察合理性。
二、停车让行是文明,快步通过是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行人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行人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斑马线礼让行人”,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律义务,更是城市文明的体现。
文明交通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才能做到文明出行。感谢您对我们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5日
承办负责人:刘招国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洋(13607400066)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