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湘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提案办   日期: 2024-11-1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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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然资字〔20241A2同意公开


对临湘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 

答    复

 

 

 

付兴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砂涉矿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乡镇打非治违经费问题

今年来,以我局牵头的市打击非法采矿(砂)洗砂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打非办”)工作经费一直没有顺利纳入市财政预算,每年都是到年尾打报告申请,市财政才拨付。不仅经费特别少,而且拨付又迟延,给市打非办工作运转造成了较大影响。建议乡镇参照市打非办的模式,向市里打报告申请打非治违经费。

二、关于开展联动打非治违执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大对涉砂涉矿的打击力度,减轻乡镇打非治违工作的压力。7月份,根据市委市政府执法机构改革要求,将市打非办其他单位抽调人员全部调回了原单位,由我局专业执法人员接替。改革后,我局进一步加大了节假日及夜间巡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后立即开展现场执法、现场办案,形成了巡查、制止、立案查处同步推进新机制。对于开展联动打非治违执法,我局拟定了临湘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三级联动长效机制,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申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关于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工程的建议

公益性工程通常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保护而进行的工程,该工程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财政或公共资金。而经营性工程则是以盈利为目的,该工程的资金则来源于私人投资或企业自筹。贵镇在后续整体发展过程中涉及道路扩宽、房屋建设等公益性工程涉砂涉矿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如果是个人采挖分散资源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情况是允许的;还一种情形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情况也是允许的。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以及地灾排险、修路、村民建房等所产生的大量砂石料,都需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

四、关于积极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的建议

为拓展财税收入,也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工作,2023年组织出让了坦渡胜龙和长塘牛崖山两座矿山,2024年计划完成忠防镇野猪冲、白羊田镇鹰咀岩2个砂石土矿和峰雁、邓家山、杨家山3个二类矿产出让。同时,2024年启动了詹桥华宇长石矿、长塘杨家山高岭土矿、白羊田秀质饰面花岗岩矿等7个矿区勘查工作,为后续矿山出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有效保障项目建设和民生建设需求,从根本上化解砂石短缺,砂石价格居高不下,盗采盗挖屡禁不止的问题。同时,我们也期待您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给予我们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临湘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4814

 

 

 

 

 

 

承办负责人:戴季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云    15200255313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8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