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字〔2023〕2号A3类 同意公开
对临湘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
答 复
赵华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
1、根据国家医保政策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对象为参保者本人,参保人不能向他人出借医保卡、凭证等,让他人顶替自己享受医保待遇,否则,将涉嫌冒名顶替、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因此,在外务工人员不能将自己的门诊统筹待遇转嫁给家庭其他成员。
2、医保待遇享受遵循在参保地享受当地医保待遇,只要参保人当年度的参保缴费登记地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没有发生变化、迁出,则可以在缴费地享受医保待遇。
3、根据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规定,镇(社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门诊刷卡额度与当地的参保人数“挂钩”,按实际参保人数×70元分配给乡镇卫生院。
4、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即可享受因自然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并没有另外征收群众的意外险保费。
5、参保人员信息管理不得随意迁动。去年发现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地信息未经本人同意被迁出其他县市区的情况后,我局及时向上级医保部门发映,省、岳阳市医保局高度重视。今年,人员参保地信息已实行严格的系统管理,随意变更信息的系统模块已被锁死,变更信息由本人申请,并须经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迁移。
二、后段工作安排。您对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整改提高:一是严格执行政策。按照医保市级统筹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岳阳市统一医保政策;二是规范业务操作。统一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和标准,确保群众公平享受医保待遇。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经办服务窗口建设,精简不必要的经办环节和申报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提升工作效能;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好差评”等制度,不断提升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承办负责人:孟永波、吴淼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淼 13575093992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
临湘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