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社字〔2022〕1号C类同意公开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74号建议的
答 复
胡雪春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村医养老保险基金个人部分缴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医作为缓解各大病情的一线阵地,坚守基层岗位几十年,为乡村卫生治理作出重大贡献。您在建议中提到“广大村医渴望得到养老保障,针对参与了非典和新冠抗疫、目前年龄不能继续工作十五年的、未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的、职业操守好,无不良反映的村医,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社保未缴满十五年的,能否允许或鼓励一次性清缴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基金”。
针对此问题,我们再次核实有关文件政策,按照目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作为村医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形式选其一。若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若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实行一年一缴,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第三项第四款之规定:个人身份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如有逾期不得补缴。
根据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做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提升基层 卫生服务水平”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湘卫基层发[2020]3号 )和《临湘市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法(试行)》(临卫发[2020]24号)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照人社部门当年相关政策执行。省、市财政按照我市114个行政村,6000元/年/村补助,市级统筹用于村医养老保险,一村多室的平均分配,多余的由参保人缴纳”。因此,您所提出“一个建制村有两个卫生室的应该每个卫生室同等享受6000元政府补贴”的建议无文件依据,只能实行6000元/年/村的标准,对一村多室的按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补助。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承办负责人:王雪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尹三君 13786070320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