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管字〔2022〕4号C类同意公开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
答 复
郑运新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液化气站模式不便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监管与执法工作,收到您的建议后,第一时间组织临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对你们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实地踏勘现场情况,并商讨解决问题的举措。
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款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2020年在全市范围实行钢瓶“二维码”识别。钢瓶“二维码”识别的设置相当于钢瓶的“身份证”,能在特殊情况下起到气源追根溯源的作用。瓶装燃气实行“二维码”识别充装的目的在于杜绝居民使用报废或超期限钢瓶的现象,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临湘市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年》及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液化石油气行业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39号)精神,临湘市19家液化石油气企业优化后组成5家液化气企业,并在全市范围内设立24家瓶装燃气销售网点,优化后的儒溪、江南、聂市同属一个片区,居民用气自由选择,既可以由取得配送员资格证的专业人员上门服务,也可以自行上门换取,不会出现加气不方便的现象。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31日
承办负责人:郑新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卢 勇 0730—3715058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