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农字〔2022〕3号B类同意公开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
答 复
李晓庆代表:
你们在市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开发验收后耕地纳入惠直补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你们所建议的“对开发验收后耕地实施同样的惠农补贴”。根据我市涉粮补贴发放要求,如果开发验收后的耕地符合种植条件的,种植了水稻的,可以享受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05元/亩)以外的所有惠农补贴,如稻谷目标价格、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如果种植了双季稻的,还可享受70元/亩的双季稻补贴。
2、针对你们所建议的“将开发验收后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纳入农业保险承保范围问题”。我们联系了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省明文规定只有“纳入粮食计税面积”的才能纳入“农业保险范畴”。
我们会与财政部门一起,督促乡镇将种上水稻的新开发验收耕地,准确、及时地纳入有关惠农补贴范畴。
感谢你们对临湘市粮食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17日
承办负责人:李 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青山139740344792021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