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电字〔2021〕50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马志龙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供电部门在高低压线路下砍伐村民竹木需要给予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公司党委书记姚东胜同志、纪委书记余步云同志、办公室主任吴瑶同志、忠防供电所所长曹勇同志等第一时间与您开展了座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就曹勇同志砍伐高低压线路下树竹的重要性,跟您进行了详细的讲述汇报,得到了您的大力支持与理解。与您交换了意见后,在砍伐要求和标准上达成共识。今后,我公司将继续对高低压线路进行通道清理,砍伐树竹,提高用户用电可靠性;继续对线路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用户正常稳定供电。
感谢您对国网临湘市供电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供电公司
2021年8月4日
承办负责人:陈秀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曹勇 1348778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