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农字〔2020〕1号 B类
同意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
答 复
黄湘临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关于打造人居环境,建设秀美乡村内生动力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12年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以来,各镇(街道)克服农村地域广、任务重、难度大的困难,全面动员,精心部署,通过多年持续努力,特别是近两年的攻坚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各界反映很好。目前,环境整治硬件在全市公路沿线、集镇周边、景区附近、示范镇(片、村)和人口密集的行政村(屋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农民素质明显提升。
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而言还没有真正进入长效常态阶段,部份地方虽有所突破,但大部分还停留在扫垃圾、搞卫生的层面,农村的水污染、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因受财力局限,还没有纳入全面整治的工作日程,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时有反弹,主要原因:一是思想有所松懈。少数干部有松懈、泄劲的情绪,甚至有的还有埋怨的情绪。有的部门、镇村仍抱着应付检查、敷衍了事的心态,上面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就搞一次突击清理;二是二次污染严重。垃圾污水治理不彻底、垃圾清运处理不及时、集镇三乱现象较严重、公路沿线整治不到位。少数农户的房前屋后没有坚持常态化清扫,有的地方环卫设施不够,加上清运又不及时,农户往山坡、树丛等偏僻处倾倒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再次污染;三是机制有待健全。特别是有的镇、村(组)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还没有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群众力量,极少数地方还是政府在演“独角戏”,农民主体意识不强,一些已建立起来的协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村民的保洁卫生费也没有收缴或收缴不齐,不少村、组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流于形势;四是标准有待提高。首先是体现在整治内容上,垃圾基本上是清除了,但乱堆乱放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没有引起重视,这一现象在不少镇、村、组(屋场)还比较普遍;其次是体现在整治的标准上,个别乡镇虽然花了较大的气力,但整治效果不尽人意。
目前,我们着手考虑的也正是您所提出的,2020年,我们已报请市委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临办发电〔2020〕5号)关于印发《临湘市202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以下六个方面补短板、促长效、全域整治,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
一是党建引领常态化。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总要求,继续落实市、镇、村书记“一线总指挥”、镇(街道)村书记“清洁指挥长”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社会合力,激发农民内力。
二是部门联动常态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居环境指挥部负责人为召集人,定期协商有关工作,联席会议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市委组织部派驻村工作队继续结合脱贫攻坚,按调优配强原则,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帮扶”工作队后盾单位“联村带乡”工作,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2020年工作方案和考评办法,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
三是经费投入常态化。按照项目整合、财政投入、群众筹资投劳等方式筹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费。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复耕复垦指标交易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本级每年预算安排以奖代投专项资金;各镇(街道)安排必要的保洁经费下拨到村(社区);积极探索以奖代投机制。
四是社会参与常态化。充分发挥理事会(协会)作用,激发村民主体活力,引导社会各界、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五老一新”的作用,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是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讲党和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是督查考评常态化。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设立市级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级严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考评细则,每季度进行2次以上暗访和1次明查,对镇(街道)打分排队,对先进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对重点督办的单位将约谈问责追责主要负责人。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
承办负责人:张用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鲁建良 15842826713